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倡议书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当前,国外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周边国家新冠疫情蔓延加剧,国内新冠疫情时有发生,输入病例与日俱增。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变化,为有效控制疫情输入风险,全力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有效筑牢我县健康免疫屏障,现倡议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需接种。7月20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以免给工作、生活、学习、出行等方面带来不便。同时,7月底前完成15-17周岁目标人群新冠疫苗接种,8月13日前完成12-14周岁目标人群新冠疫苗接种。
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需由县级以上二甲医院出具相关诊疗记录(馆陶县内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二、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医疗机构、交通场站、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景区景点、文娱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影院、博物馆、KTV、网吧、健身房)、监所、宾馆酒店、饭店商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出入人员电子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信息“双查验”,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三、7月18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退离休职工)和广大党员除二甲医院认定的禁忌症外,实行接种清零。
公共服务行业单位行业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各类学校要承担起本校学生的监护人及家庭成员新冠疫苗接种的督促作用,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的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四、广大居民在接种新冠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广大居民朋友,疫情防控需要您的参与,接种疫苗利己利民,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为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献上一份力量。
馆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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