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陆法院雷公法庭高效调解了3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庭细致的调解方式和高效的工作作风获得当事人点赞,案件圆满化解。
2016年8月,张某、李某、王某3人在安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房产,入住至今,一直拖欠部分尾款拒绝支付。近期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3名购房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购房者按照合同支付余下欠款。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3名被告均表示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因此拒绝给付房屋尾款。承办法官遂到3名被告家中查看房屋漏水情况,3名被告均要求原告先行维修房屋,合格之后才愿意给付房屋尾款。另一边,房地产开发公司坚持要求3名被告先付清房屋尾款,他们才同意维修。双方都不愿意让步,案件调解僵持不下。鉴于本案存在调解可能,法庭遂到原告公司沟通,“作为首个进入乡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贵公司对乡镇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也提升了乡镇的人居环境,这是一个双赢的好局面。贵公司也认可房屋漏水事实,作为开发商理应先解决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体现企业的责任与担当。”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先行维修房屋。维修完毕后,3名被告也如约将购房尾款支付给原告,原告随即撤诉,案件调解成功。开发商追回了房屋尾款,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业主解决了房屋漏水问题,能够安心居住,双方实现共赢。
END王 凡:来 源
郑凯瑞:编 辑李波林:审 核
【来源:安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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