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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讯 7月10日,本报记者从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张家口市赤城县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较大冒顶片帮瞒报事故已于近日调查结束。
该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事故发生后,涉案企业恶意毁灭事实证据,隐瞒不报。后经知情人举报,事故真相才得以曝光。
据查,2021年4月3日14时10分,赤城县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草梁铁矿新北采区东3号竖井,在井下凿岩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
【接到举报,经查证属实】
2021年4月23日,赤城县人民政府接电话举报称:4月5日,田家窑镇茂源矿业公司发生井下事故,造成6名工人遇难。赤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经查,4月3日,赤城县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草梁铁矿新北采区东3号竖井井下凿岩过程中,确实发生一起较大冒顶片帮事故,造成4人死亡。举报属实,4月27日按规定程序进行上报。
【事故企业为一家族性矿企】
事故单位河北盛达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永举。董事长赵联,执行董事赵永举,监事王金朋,总经理沈海菲;董事长助理张志川;董事长助理赵海,负责公司张家口项目对外业务,2021年3月3日前任茂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柴富英。
另一单位赤城县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盛达公司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赵联,主要管理人员为亲戚关系,在两家公司指定任职,为家族企业。
另一涉案企业为陕西凯德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华。2017年,凯德金公司成立了陕西凯德金公司驻赤城县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负责井下采掘工程施工。项目部每年视实际工程量情况向凯德金公司缴纳数额不等(7至12万元)的管理费。
【事故发生后为现场人员自行救援】
2021年4月3日8时,出事项目部当班班长陈道军经东3号竖井到盲竖井一平(1050m 水平)、二平(980m 水平)进行作业准备,随后当班工人陆续下井。陈思宝、李文兴、黄中生、吴凤台4人在20 线至22线之间约1010m标高空场位置,将自己身上的“安全带”系在同一根安全绳上进行凿岩作业;韩成虎、吴彦斌 2 人在二平进行出矿作业,陈道军与其余 4 人在一平作业。
午饭后继续作业,14时10分,凿岩作业点上部不稳定岩体突然坍塌垮落,安全绳在坍塌垮落岩石冲击下断裂,陈思宝、李文兴、黄中生、吴凤台4人连同凿岩机从作业点坠落到二平。
陈道军听到报警铃后,乘盲竖井萁斗下到二平,发现事故现场有1人被矿岩压着、1人趴在矿堆上、1人在矿堆边上喘息,便与韩成虎、吴彦斌回到一平喊人协助救人。
陈道军等人把尚有生命迹象的吴凤台送到东3号竖井井口,由他人送医,在送医途中与120车相遇,经随车医生检查伤者已经死亡。
陈道军等人下井,到出矿口上部搜寻,发现料堆上陈思宝被两块矿岩压着,此时仍有矿岩冒落。陈道军等人把陈思宝的尸体抬到二平巷道,连同黄中生、李文兴的尸体用被子裹好,经盲竖井运到东3号竖井井底,然后陈道军等人上到地面等指示。
事故发生后,4月6日,盛达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联安排盛达公司财务处分两次借给陈道友900万元,用于善后赔偿。陈道友、詹世武联系死者家属到怀来县沙城镇协商赔偿事宜,每人赔偿222至268万元不等,总额941万元。陈道友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支付赔偿金后,至4月11日死者家属陆续将尸体运回原籍埋葬。
【关闭监控,封锁消息,集体选择瞒报】
2021年4月3日15时02分,3号竖井负责人陈道友电话报告凯德金公司驻茂源矿业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张开兵。张开兵未向凯德金公司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也未向当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报告。
15时左右,盛达公司副总经理柴富英、茂源矿业公司矿长郝兆生分别电话向盛达公司董事长助理张志川报告了事故情况。17时左右,张志川向茂源矿业公司和盛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赵联当面作了汇报,问是否上报事故情况。赵联说不报,自己处理。
20时左右,柴富英通过张志川、沈海菲通知郝兆生关闭矿区大门监控。郝兆生带运尸车返回矿区时,先行关闭了矿区大门监控,然后运尸车进入矿区到达东3号竖井井口。
21时左右,张志川让柴富英通知沈海菲、郝兆生、詹世武到柴富英办公室开会。会上,张志川传达了赵联不让上报事故的决定,安排詹世武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要求在场所有人做好保密工作。
4月4日15时,柴富英再次召集沈海菲、郝兆生、梁文成、王卫山在其办公室开会,要求对外封锁消息,不要传出去,做好保密工作,各干各的事。
【破坏事故现场,企图瞒天过海】
4月4日14时,郝兆生、王卫山等人下井到事故点,找到10发电子雷guan、一箱(8包、24公斤)炸yao和一根断裂的绳子,两人将炸yao带到一平,郝兆生将10发电子雷guan带到地面退回火工库。
4月5日8时,郝兆生、王卫山等人再次到事故点,将8包炸yao倒入水坑中销毁。
4月6日郝兆生通知施工队恢复生产,陈道军等人下井出矿38罐,清除了现场血迹和断绳等,事故现场遭到破坏。
4月8日,柴富英电话通知郝兆生:4月7日炮梁乡发生了事故,有关部门肯定要检查,对井下越界巷道进行封堵,该堵的都堵上,由张永腾安排封堵位置,由梁文成通知各井口具体实施。陈道友施工队将东3号竖井的井下电缆拆除,运输平巷用红砖干垒、水泥抹面封堵,拆掉地面提升绞车钢丝绳,关闭井盖,将箕斗压在井盖上,造成未生产假象。
【涉案企业还涉及大量非法越界开采】
此次调查中还发现,涉案企业还涉及非法越界开采。
茂源矿业公司黄草梁铁矿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但是茂源矿业公司黄草梁铁矿长期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非法越界采矿,越界采矿工程最远达800多米。
经查,茂源矿业公司自2014年至2021年共开采出矿石200余万吨,其中在其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采矿约50万吨,其余150万吨均为越界开采。
据调查,2016年以来,茂源矿业公司遇有现场评审评价、重要时段检查活动时,在边界位置砌筑封堵墙,并用油烟熏烤,造成长期封堵的假象;来不及砌墙时就带领检查人员避开,有意逃避监管。4月7日,赤城县炮梁乡发生爆炸事故后,茂源矿业公司在东3号竖井下1050、940中段砌筑了边界封堵墙。
【事故真相水落石出】
经调查,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凿岩工违规进入采空区进行凿岩作业,上部不稳定岩体突然坍塌垮落冲击导致安全绳断裂,造成作业人员坠落死亡。
凯德金公司项目部在违法开采尾矿库保安矿柱过程中,未编制采矿施工组织设计,没有采矿工程施工方案,未按规范的采矿方法布置采场,采矿方式落后;凿岩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未认真检查顶板和处理浮石,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情况下违章进入采空区作业,安全绳佩戴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现场作业混乱。
凯德金公司对项目部管理不到位,放任非法开采尾矿库保安矿柱和越界开采;未督促项目部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力量严重不足;未按规定对项目部半年一次检查、每年一次考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生产知识匮乏、操作技能低下。
茂源矿业公司法律意识淡薄,未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违法开采尾矿库保安矿柱;擅自改变东 3 号竖井使用用途,缺少安全生产管理应具备的相关图纸,无序开采;蓄意隐瞒非法采矿行为,多次拆建封堵墙应对检查,逃避监管;未落实对外包队伍的管理职责,以包代管,违法转嫁安全生产责任。
茂源矿业公司采取欺瞒手段,有预谋、有组织地长期非法越界开采,大量盗采国家和邻矿铁矿资源。弄虚作假,长期不如实报告实际开采情况和提交矿产资源储量年报,违法情节严重。
茂源矿业公司爆炸物品管理混乱,违反标准在禁止开采区域从事爆破作业,井下违规储存爆炸物品;违规将爆炸物品交由未取得爆破作业资质人员进行爆破作业。事故发生后,恶意毁灭事实证据,瞒报事故。
经认定,张家口市赤城县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较大冒顶片帮事故是一起蓄意瞒报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有14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赵联,盛达公司、茂源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指使茂源矿业公司越界非法采矿,违法违规开采近北庄铁矿尾矿库保安矿柱;组织瞒报事故。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张志川,中共党员,盛达公司董事长助理。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赵海,张家口市人大代表、宣化区人大代表,盛达公司董事长助理。涉嫌非法采矿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柴富英,中共党员,盛达公司副总经理,实际行使茂源矿业公司总经理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沈海菲,2021年3月任茂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郝兆生,中共党员,茂源矿业公司矿长,负责矿山全面工作。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张永腾,茂源矿业公司工程师,负责公司生产技术工作。涉嫌非法采矿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梁文成,茂源矿业公司副矿长。分管新北采区全面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王卫山,茂源矿业公司安全科科长,协助管理新北采区东3号竖井。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梁占军,茂源矿业公司新北采区东3号竖井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张开兵,中共党员,凯德金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陈道友,凯德金公司项目部新北采区东3号竖井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陈道军,凯德金公司驻茂源矿业公司项目部新北采区东3号竖井白班班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4.詹世武,凯德金公司项目部新北采区东2号竖井负责人。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赤城县各级有关部门,也有多人受到处理。
(《中国基建报》刘道军、马迪、杨鸣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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