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正大集团)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因拖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垫付款5.6亿元及利息,被浙商银行临沂分行诉上法庭。
《民事起诉状》显示,2019年至2020年间,浙商银行临沂分行与金正大集团分别签订了11份《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兑协议》(简称“保兑协议”),约定浙商银行临沂分行作为保兑人对保兑清单项下的12张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证兑付,即该等汇票到期后,承兑人公司的付款账户不足以支付票款的,浙商银行临沂分行无条件为金正大集团垫付汇票记载的全部款项,浙商银行临沂分行依约垫款后,所垫付票款自垫付之日起自动转为金正大集团的逾期贷款,并按浙商银行临沂分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50%计收逾期贷款利息,不需要另签借款合同。
2019年9月22日,浙商银行临沂分行与万连步、李丽签订了(473001)浙商银高保字(2019)第0003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万连步与李丽作为保证人为金正大集团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在浙商银行临沂分行处形成的最高额不超过6亿6千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协议签订后,因金正大集团的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汇票票款,浙商银行临沂分行作为保兑人依约分别为金正大集团垫付了11笔垫付款,共计5.6亿元。
根据保兑协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约定,浙商银行临沂分行履行付款义务后,垫付款自垫付之日起自动转为金正大集团在浙商银行临沂分行的逾期贷款并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由此,金正大集团应对浙商银行临沂分行就上述垫付款本金及利息等承担偿还义务,且该等债务均发生于2019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内,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担保债务期限内所发生的债务,万连步与李丽应对上述垫付款本金及利息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据此,浙商银行临沂分行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金正大集团向原告偿还本金5.6亿元及利息;判令金正大集团支付因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20万元;判令万连步、李丽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金正大集团表示,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该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该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官网显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地址为临沭县,法定代表人万连步,主营复合肥、缓控释肥、硝基肥、水溶肥、生物肥、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业解决方案服务。该公司复合肥产销量连续9年居国内首位,具备年产各类新型肥料710万吨的生产能力,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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