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规范迅速,使我及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和心理上莫大的慰藉!现特来信表示衷心的感谢,……”7月2日,海安法院执行局陈帅收到了申请执行人左某从湖北寄来的感谢信和锦旗。
2020年4月,左某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绞伤,经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南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向左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3万余元。因该建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5月,左某向海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陈帅接手该案后,通过全国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陈帅多次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起初,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态度强硬,拒绝全额一次性履行。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正进行一次招投标,而法院执行强制措施将严重影响该公司的招投标结果。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意识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无法逃避的,遂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左某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收到履行款,特地写了一封感谢信,并制作锦旗以表感谢。(杨倩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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