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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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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生态环境系统“为民办实事”及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通报会在咸阳举行,旨在对今年咸阳市生态环保系统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工作情况、我市“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2021以来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通报。

会议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今年全市生态环保系统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工作情况;二是我市“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三是2021以来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始终把“办实事、解难题”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治水、固土、防风险”总体思路,强化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扎实践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制定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重点确定四件实事,分别是:开展清河流域综合整治改善清河水环境质量、建成重点工业园区VOCs自动监测系统、制作完成全市重点环境风险源管控信息电子地图及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卡口等。4项实事项目计划总投资23594.43万元,已完成投资18178.93万元,完成投资占比77%。截至目前,完成实事项目2个,分别是咸阳市工业园区(聚集区)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项目、全市重点环境风险源管控信息电子地图项目。

(一)开展清河流域综合整治,改善清河水环境质量。项目计划投资21195.53万元,已完成投资16665.53万元。目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督导调研。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团队对清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调研,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指导辖区政府推动清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二是调剂生态流量。积极协调清河上游西郊水库下泄生态水,确保清河生态流量稳定在0.4立方米/秒以上,2021年累计下泄生态水550万立方米左右。三是加快推进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降低河流污染负荷。截至目前,三原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大程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基本完成,正在调试运行;三原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土建完成67%,设备已全部采购,预计12月底前完成建设。四是推进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环境。今年以来,在已建成17套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建成了城关街道办事处新庄村、七一村污水处理站2个村级污水处理站并投入运行;对鲁桥镇桥头村污水处理站实施扩容改造。五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共排查出33个排污口,其中,对31个排污口分别采取建站、纳管、封堵、提标改造等方式基本完成整治。六是强化重点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开展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重点涉水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326个点位(企业),发现38个环境问题,37个问题完成整治。七是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度。三原县进一步细化河湖治理保护责任,明确县、镇、村三级河长的职责,修订完善了河湖长制相关制度,为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化开展奠定了基础。今年以来,各级河长共巡河361次,整治四乱和隐患点22处,系统推进清河水质管控。八是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支持。指导三原县策划包装实施水体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修复、水源地保护共10个项目,申请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目前中省资金支持项目7个,资金共5250万元;同时,在市级层面加大对三原清河治理的支持力度,重点对清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流量保障项目支持350万元,有效推进辖区水环境质量改善。

该项目的主要亮点体现在:综合施策,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实施“一河一策”,“一断一策”,通过调剂生态流量、加快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涉水重点污染源监管、入河排污口整治等综合措施开展治理,推进水质改善。

主要成效表现在:根据监测结果,2021年1-5月清河李家桥国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达到《陕西省水功能区划》(陕政办函〔2004〕100号)水质要求,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提升一个类别,清河水质改善明显。

(二)建成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VOCs自动监测系统。项目投资948万元,目前已建成投运。该项目的主要特点:一是重点区域选取精准。追根溯源,围绕VOCS易发高发频发重点区域选定监测站址,将目标确定在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周边范围内,选定石化行业聚集区、技术开发区、化工工业园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等六个重点区域,分别建成1套VOCS自动监测站。二是监测指标确定科学。因当前工业园区VOCS自动监测站指标尚无国标,科学确定“3+1+57+13+N”监测指标,监测指标确定更加科学;三是建设快速规范高效。3个月内实现站房建设、设备安装、APP开发、测试联网建设,完成试运行工作。4个月内达到设备彻底稳定、试运行符合1月稳定运行条件,数据获取率和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规范要求。5个月内实现验收投运,正式为蓝天保卫战提供数据支撑。

主要成效表现在:升级已有咸阳市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新增VOCS综合分析管理模块、开发平台数据共享程序、开发中心端远程视频监控功能、新增安全防护设备及服务,同时升级开发手机APP,公众可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登录查询监测信息,查阅各站点小时、日、月指标浓度,为公众健康和出行提供便捷服务。

(三)绘制完成全市重点环境风险源管控信息电子地图。项目投资9.8万元,目前已完成,该项目的主要特点:一是思路新颖。我市绘制完成的重点环境风险源管控信息电子地图,是环境风险源管控、调度和指挥体系建设方面的新尝试。目前在省内外尚属首家;二是体系完备。重点环境风险源管控信息电子地图内容丰富、信息广泛,既包括重点环境风险源的基本信息,又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等敏感保护目标,还包括涉重金属、涉跨界污染等信息。既体现了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成果内容,又体现了政府、部门、企业完备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同时体现了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主要成效表现在:面对突发环境事件,重点环境风险源管控信息电子地图将极大地发挥应急调度指挥作用,提升应急反应速度,为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起到积极作用。

(四)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卡口。项目计划投资1389万元,拟建设5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目前已完成5个点位的设备安装,正在试运行,已采集传输数据200万余条。

主要成效表现在:通过实施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进一步发挥平台监管作用,实现遥感监测数据实时入网传输,通过联网专线建设,实现与公安、交通部门数据互换,提高移动源污染治理的科技水平。

同时,我局围绕助推四件实事快见效、见实效,统筹开展了涉气工业企业、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和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等四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开展“企业面对面”走访座谈活动,详细掌握企业难点困点。采取登门拜访、送法上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让企业敞开心扉、讲真话、道实情,详细掌握企业当前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对反映的20条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分析,逐项落实;开展企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我市13个县市区和高新区、文体功能区、新兴纺织工业园42家企业的环保设施、环境监测站、医疗废物处置、发电厂以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聚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组织开展咸阳市“1.7矿井水排放致泾河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复盘推演会,并作为主讲单位在全省推演,受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高度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咸阳经验;制定《环保服务项目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同时严管与厚爱并举,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进一步深度包装项目,支持相关企业重大环境工程建设,上半年我市共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43个,总投资30.72亿元。

二、“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目标和任务,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全市8条河流2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0%,较2015年提高38个百分点,其中,11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高于省考目标3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较2015年下降16个百分点。城市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渭河咸阳铁桥国控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18%、60%,城市水环境质量平均改善排名全省第4;城市水环境质量连续稳定排名全省第一方阵。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健全水污染防治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年度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夯实各级各部门责任,逐年度实施目标责任考核。二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流监管体系,由市委、市政府市级领导分别担任渭河、泾河等8条主要河流河长,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共设河长湖长4076名,加强巡查管控,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实行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和水环境质量通报制度。每月编制《咸阳环保快报》,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改善排名;按年扣缴各县市区水污染补偿费用,倒逼县市区主动治理,不断推动各方力量形成水污染防治合力。

2.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一是率先在全省完成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累计划定水源保护区284处,为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二是扎实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期完成全市6个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29个环境问题整治。三是加强水源水质监测,每季度监测公开县级以上饮用水安全状况,每年评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结果均达到优秀等次。

3.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一是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推进渭河、泾河、泔河、清河等河流综合治理,实施“一河一策”“一断一策”,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二是成立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大力实施渭河咸阳段生态治理修复,先后投资15.4亿元,整治滩面14.27公里,划定渭河生态区保护面积91.8平方公里,取缔河道非法采砂30余家。三是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和自然湿地恢复,形成湿地17处,面积约6700公顷,通过微循环,进一步净化水质。

4.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一是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达到72.1万吨,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4%、91.7%,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100%。二是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泾阳县作为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县,率先完成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累计完成639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治理率35.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69%,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水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26%;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三是提高工业企业监管水平,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882张,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2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和31家重点涉水企业全部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测实时监控。四是强化节约用水,严格落实取用水总量控制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7.75亿立方米以内。

三、2021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咸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路向“阳”、建设生态秀美新咸阳的关键之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增量提质、高点开局”总要求,我们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从“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向“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转变,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河流水质监测管控,重点推进泔河、清河综合治理,通过强化重点涉水企业监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生态流量调剂等措施,持续推进水质提升。2021年1-5月份,全市8条河流21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6%,同比提升11个百分点;渭河、泾河、三水河、黑河、冶峪河、漆水河水质全部达到Ⅲ类以上,泔河消除劣Ⅴ类水质,清河达到水功能区划目标。

(二)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一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新修订的《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不断提高水源地保护管理水平和公众的参与度;二是扎实推进“万人千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目前排查的32个环境问题31个已基本完成整治;三是加强县级以上水源水质监测监管,一季度城市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三)认真谋划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一是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科学编制“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共征集项目123个,计划投资约87.15亿元。二是启动“十四五”地表水国考断面“一断一策”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和泾河流域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估,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四)开展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水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等15个方面开展全面排查,累计排查点位1794个,对排查发现的338个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保障水环境安全。同时在煤矿排污口试点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设施,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思路,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一)深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国考断面“一断一策”水体达标方案和2021年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开展泾河流域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估,修订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加快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照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要求,分批次集中开展“万人千吨”及以下水源保护区“划、立、治”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工作思路,加大渭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力度,健全管理台账和问题清单,有序推进整治,实现“国控断面-控制单元-汇水范围-入河排污口”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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