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犬只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促进城市文明程度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禁携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室、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
二
严禁占用楼顶、楼道、公共场地等物业共用部位饲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三
禁止饲养烈性犬,携犬外出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只进行牵领,并束链(绳),不束链(绳)的视为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捕捉。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人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不得破坏环境卫生。
四
犬只咬伤、抓伤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部门诊治,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它经济损失。
五
养犬人要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定期检疫、登记,不得虐待、抛弃饲养的犬只。
六
公安、城管等部门将依法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实施规劝、治理和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马鞍山市犬只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来源:马鞍山 文明办 , 博望印象综合整理发布。如遇到1、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2、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3、微信内容发现错误等情况,请第一时间私信“博望印象”或联系小编微信:bowangyinxiang0555,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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