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军军在深圳打工,通过家人介绍认识了蕾蕾,两人见面不久,就在家人的主持下举办了婚礼。结婚后,军军在性生活上要求比较频繁,蕾蕾有点吃不消。军军很不开心,觉得自己作为丈夫,妻子就应该配合他过性生活,于是强行和蕾蕾发生了关系。
那么军军的做法对吗?丈夫想要性生活,妻子必须配合吗?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解析】
首先要肯定的是,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同居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繁衍的需要。作为夫妻生活来说,每一方都有过性生活的权利,但是不能强迫,应当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因为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你不能因为自己的身体需求,让别人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
妻子不配合夫妻生活,丈夫强行为之,算不算强奸罪?
夫妻两人是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建立了婚姻家庭关系,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所以即使强迫发生关系,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如果两个人办了婚礼,没有领取结婚证,可能就涉嫌强奸罪。
如果两个人准备离婚,已经进入到了法院诉讼程序,说明夫妻二人已经不想再履行共同生活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可能涉嫌强奸罪。
妻子不配合夫妻生活,丈夫应该怎么办?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妻子不履行同居的义务,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从生活上来说,如果妻子不履行同居的义务,我们需要去了解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身体原因,还是心理原因?先把问题弄清楚,然后再对症下药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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