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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张女士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第二套房的购房贷款,被告知从本月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执行预警模式中二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相对于上个月,她本月办理购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可提升10%,这给了她一个大惊喜。
为什么会有调整?
今年4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将预警响应周期从原来的年调整为月,即公积金中心在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上月末的个贷率,并明确当月资金运行(预警)模式。
当个贷率连续两次处于本办法明确的另一区间时,从次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下个月相应的资金运行(预警)模式及调控措施,并报管委会备案。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4月末和5月末的个贷率分别为88.1%和86.07%,已连续两次处于二级预警状态区间,满足调整预警模式的条件。从本月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执行预警模式中二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
调整后有什么变化?
与三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相比,二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将有哪些变化?根据《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办法》规定:
二级预警状态下,二房或二贷流动调节系数从三级预警状态的0.5调整为0.6,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下调20%调整为下调10%,即夫妻双方在湘潭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从原先40万调整为45万元,一方在湘潭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从原先32万调整为36万元。
除二房二贷仍办理贴息贷款外,首房首贷、二房首贷和首房二贷由公积金中心自行发放贷款,贷款职工可对冲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据悉,此次调控措施是公积金中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为重点支持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流动性调节系数将不受影响。”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科负责人介绍。
来源:湘潭在线客户端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陈姿雯
编辑:郭娜
审核:翁灵娜 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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