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禁毒中队在下堡寺镇开展“禁毒踏查”工作中发现,下堡寺镇村民陈某院内种有两颗正在开花的罂粟,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铲除,并在陈某家窗台上发现一袋成熟的罂粟干果183颗,经去皮称重罂粟种子300余克。后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该罂粟种子为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成活率为87%。
6月22日,办案民警依法将陈某传唤至临西县公安局做进一步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对其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不少农村中老年人轻信“罂粟”能治病这一“偏方”,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在农村时有发生。下一步,临西警方将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并组织精干警力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及村屯,以村民院落、房前屋后、田地、阳台等为重点,不留死角,全面开展“禁种铲毒”行动,全力打击毒品原植物的种植风气,铲除毒品隐患根源。
法律链接
NO!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警方提醒
NO!
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时刻树立“种毒违法、种毒必除、种毒必究”的法治理念,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和严峻性。同时,公安机关以“零存活、零增长、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私自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
来源:临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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