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许许多多母爱的故事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孩子,有“孟母三迁”,有“岳母刺字”等等,而这些共同塑造了一个伟大无私的“中国母亲”的形象。无论在外面的世界中遭遇了怎样的挫折与磨难,母亲永远都是孩子最温暖的港湾。可是并不是每一位母亲都是孩子的守护天使,有些甚至是把孩子推向深渊的恶魔。
曾经就有这样一个不幸的孩子,只因没有顺合母亲的心意,居然被母亲两次送入精神病院,身体以及精神上的折磨让她心灰意冷,最终选择剃度出家,这个女孩叫邹宜均。
在邹宜均的父亲去世之前,她还是很受家人的疼爱的。邹宜均作为家里最小的孩子,父母对她没有过高的要求,哥哥姐姐也都对她多加礼让,童年生活可以称得上是无忧无虑。
这样一个看似幸福的家庭只是表面风平浪静,实则暗潮汹涌,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在《觉醒年代》中,陈独秀被他人吐槽是封建大家长,可如果与邹宜均的父母相对比,那陈独秀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了。
陈独秀虽然不赞成儿子陈延年和陈乔年信奉的无政府主义和互助论,但是他尊重两个孩子选择,同意他们自力更生到法国留学,同时自己不停的劝说孩子走回正途。而邹宜均的父母因为不希望孩子离家太远,便强行让邹宜均的哥哥姐姐改志愿,留在离家近的地方上大学。她的哥哥姐姐虽然不愿意,但是从小生活在父母专制的一言堂里,让他们也无心反抗。
由此可见,邹宜均的家庭积弊深重,只需要一个契机,就能引爆潜藏在暗处的定时炸弹。后来邹宜均考上了华南师范大学,毕业后也找到了一份很好的工作,和自己的男朋友感情稳定,生活得十分幸福。
但是邹宜均的父母并不赞成两人在一起,因为男方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从小都没有反抗过父母的邹宜均无奈之下选择了和男友分手。不久,邹宜均的父母给她介绍了新的男朋友。虽然对方是一个很不错的男生,但是可能是因为性格不合的原因,邹宜均并没有很喜欢他。
原本两个人应该多培养一段时间的感情,再考虑要不要正式进入婚姻的殿堂,但是邹宜均的父亲突然病重,依照当地的习俗,儿女结婚冲喜可以帮父母祛除病邪,况且邹宜均的父母也很满意这个东床快婿,很希望看到女儿结婚。邹宜均就这样草率地结婚了。
邹宜均是她父亲最疼爱的孩子,看到小女儿有了托付,他将名下价值190万元的一套房产留给了邹宜均,在两人成婚后不久就放心的撒手人寰了。可以想见,邹宜均和她丈夫了解不深,婚后矛盾颇多,生活过得很不如意。一段时间的磨合下,两人还是无法共处一室,最终选择了离婚。邹宜均的丈夫有感愧疚,觉得没有照顾好妻子,在离婚时给了邹宜均30万的补偿费。
她的丈夫没有想到的是,就是这30万元滋生了邹宜均母亲的贪欲,加深了邹宜均的苦难。
早在邹宜均上大学时,受到学校社团和各种活动的影响,她就十分热心于公益事业。邹宜均本身就有着不错的工作,算得上是事业有成,而在父亲走后还给自己留下了房产,再加上前夫所给的补偿费,邹宜均生活无忧。在这样的条件下,她时不时就会做一些公益,来帮助生活困难的人。
按说女儿生活得好,作为母亲的应该高兴,但是邹宜均的母亲却不这么想,她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因邹宜均拒绝把房产给她哥哥,邹宜均的母亲对这个女儿越来越心生厌恶。自己的儿子马上也要结婚,需要用钱,她本就不赞同丈夫把房子留给女儿的行为,认为家里所有的财产都应该是男孩的。在这样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下,邹宜均的母亲逐渐产生了一个疯狂的念头——把女儿送进精神病院以得到女儿的财产。
这天正是父亲的忌日,邹宜均到墓园扫墓来祭拜父亲。只是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路上突然截住她的那一伙“警察”竟是母亲和哥哥雇来的,随后她就被送到了精神病院,被迫进行封闭治疗,不能和外人接触。
“如果你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在精神病院里,如何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邹宜均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这个平时大家用于开玩笑的“悖论”怎么会真实地发生在自己身上。因邹宜均想要逃跑,精神病院的医生给她注射了多针安定剂,甚至还进行了多次电击治疗。
在精神病院的这段日子里,邹宜均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受到了严重的侵犯,身体状况更是每况愈下,本来就不胖的邹宜均体重越来越轻,出院后形容憔悴,骨瘦如柴。原本正是在人生最美好的年华,遭逢此种大变,邹宜均不可控制地陷入灰暗里。
这样的折磨让邹宜均明白,硬来是没有活路的,于是她假装安分,实则寻找机会求救。掩人耳目之下,医生对邹宜均放松了警惕,她也终于找到了机会给自己的律师朋友打了电话。
黄律师为了把她从精神病院里救出来,可谓是颇费心机。因无法证明邹宜均没有精神病,法院并不能强制邹宜均的母亲和兄长同意将邹宜均放出来。诉讼无果下,黄律师制造社会舆论给邹宜均的父母施压,最终才成功把邹宜均从精神病院里接了出来。
两人刚松了一口气,却没想到邹宜均的母亲和兄长并没有放弃对她财产的谋夺。没过多久,邹宜均又被送进了另一家精神病院里。如果说母亲第一次的行为让她心寒,那么这一次邹宜均已经彻底的心灰意冷。最终黄律师再次求助警察,在警方的帮助下,邹宜均第二次离开了精神病院。
曾经那个天真活泼,敬爱父母的邹宜均死在了精神病院里,现在的她已经无欲无求,面对贪婪的母亲和冷漠的兄长,她已经不奢求得到他们的补偿,仅仅只要了一万元的精神补偿。邹宜均说,她之所以选择起诉母亲和兄长,是为了扩大事件的影响力,希望不要再有无辜的人受害,发生这种被关入精神病院而无法证明自己没病的荒唐事。
法院判决结束之后,邹宜均决定斩断尘缘,剃度出家,法号“果实”,从此青灯古佛为伴,后来心伤稍缓,便致力于佛学推广和继续发展公益事业。我们同情邹宜均的遭遇,但是这样的事之所以会发生,除了人性的阴暗面之外,还存在着制度的缺漏。
我们无从得知精神病院究竟为何要收容邹宜均这个“病人”,是收了钱还是偏听偏信,不过无论是哪一种,我们都很清楚精神病院缺乏严格的审查制度,才让心思叵测的人有机可乘。因此,敦促精神病院进行改革,是保障每一位公民人身安全的必要行为,避免再有无辜的人因此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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