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北京的赵某偷偷取走母亲存款,为了不让母亲生疑,特意做了一张假存单进行掉包。母亲取款时被告知钱已被女儿取走,当场情绪十分激动。
女儿把钱取走了,老人家目瞪口呆、僵立在原地喃喃自语:“存单缝在裤子里了,钱怎么就被取走了?”出警民警提示老人,先联系一下女儿赵某问问情况。经民警调查,陈老太的女儿赵某因为最近生意不好,她急需资金周转,曾几次开口向母亲借钱,但都被母亲拒绝了。 说服不了母亲,赵某才想到了“调包计”。赵某在网上找到一个做假证的,花了几百块钱弄了一张假存单。不单是赵某,赵某的母亲陈老太太也没想到,假存单这件事没她们想象得那么简单,赵某以为自己所做的行为比醉驾还轻,殊不知已经构成了犯罪。
涉嫌罪名:
赵某在网上找人做假证的行为已经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虽然本案赵某辩称自己并没有使用的目的,只是为老母亲心安。但是伪造金融票证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伪造银行存单,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就要立案追诉。可见赵某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并不正确。
如何量刑:
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例都是行为人为哄骗他人、展示财力等目的而购买伪造银行存单,而不知情的亲属者持该“伪造”存单前往银行取款时,才发现是假的。由于银行遇到这种情况会直接报警处理,所以结果往往是行为人和其亲属都不愿看到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这类案件,笔者建议行为人要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争取自首情节。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一般主观恶性较小,又未给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考虑到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从司法实践来看,往往以伪造金融票证罪从轻处罚,多数案件都可以争取缓刑。部分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会以情节轻微为由,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同时需要注意,对于伪造金融票证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应该如何界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解释,这也就赋予司法实务者相当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可能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实践中确实有嫌疑人最终被判处实刑。碰到类似情况,为保护您的自身利益,请及时联系律师处理。
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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