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4日,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晋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据该《通知》要求,晋城2007年10月以前竣工验收且产权明晰的住宅建筑将进行改造,而且要在今年年底前完工!官方通知原文如下: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实施计划的通知
晋市建建〔2021〕116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家四部委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精神,按照《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经济适用、兼顾美化”的原则,围绕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依据国家、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标准和规范,全面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既有建筑的保温隔热性和使用舒适度,有效降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2021年全市完成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其中城镇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
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城镇既有居住建筑。
1.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图书馆、汽车、火车候车大厅、机场候机楼、写字楼、酒店、商场等建筑。
2.城镇既有居住建筑指2007年10月以前竣工验收,且产权明晰的住宅建筑。
3.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中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求的项目。
(二)实施时间
项目完成验收时间为2021年底前。
(三)实施内容
1.城镇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通过对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的节能改造,确保公共单体建筑改造完成后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
2.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通过外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改造,使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达到《山西省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标准》(DBJ04-243-2013)。
(四)项目验收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完成后,经改造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共同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由各县(市、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发改、财政、住建、环保、供热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资金保障
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四、推进方式
根据年度改造计划,由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改造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改造工作由城区、开发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改造,其他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改造工作。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4日
来源:晋城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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