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会有个小金库,不过在银行门口装个“临时金库”揽金,这样胆大包天的不法之徒你见过吗?这便是震惊日本的假金库案。
47年前发生在日本的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人们的诚信,来非法侵夺他人财物。男子打探到三和银行的夜间金库坏了,便做了一个“临时金库”。
并且在A4纸上写道:“亲爱的顾客朋友们十分抱歉,我们的夜间金库需要维修,但为了方便大家照常存款,特安排了‘临时金库’,大家直接将钱投入即可,谢谢!”
当时居民根本没往这方面想,甚至觉得银行的服务很贴心,于是在短短25分钟内,商业街的老板们就往“临时金库”存入2500多万日元。
当时最后一位女士来存钱, 可“临时金库”早就被大家塞满了,她怎么也放不进自己的袋子,于是往里摸了摸,这可不得了,全是钱!
女士并没有表现出高兴,而是生气地说“临时金库”做工太差!但是转念一想,好像不对,于是报警。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本案中,男子是涉嫌诈骗罪还是盗窃罪?我们先来看看二者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而盗窃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那么,盗窃罪和诈骗罪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你知道吗?其实,诈骗罪与盗窃罪比邻而居,也就是说,两者在构成要件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两者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包容关系,从构成要件上来说,诈骗罪比盗窃罪多了一个构成要件。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男子虽然采取欺骗手段,假冒银行的存款机,存款项也被男子欺骗了,并将钱存入了男子设置的假存款机,但问题是存款人虽然被骗,但并没有基于被骗而自愿将钱交付给男子占有,因此,本案中,男子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