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承铸)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贷、少取多贷,让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与其缴存时间、缴存余额挂钩,降低逾期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经6月21日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巴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方法作如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在办理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单身职工不超过50万元,已婚职工不超过70万元,职工购买新房可贷款房价的80%,购买二手方可贷房价的70%。
二、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申请人实际可贷额度还需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1、缴存职工缴存时间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的,按照夫妻双方实际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
2、缴存职工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24个月)的,按照夫妻双方实际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
3、缴存职工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按照夫妻双方实际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
以王先生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6个月为例,夫妻双方缴存余额为4万元,按照20倍计算可贷款80万元(实际最高限额为70万元)。如该夫妻购买总价为80万元的新房,根据已婚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70万元的规定,且按照购买新房总价的80%计算,该夫妻可贷款64万元;倘若该夫妻购买二手房的总价为50万元,按照购买二手房的70%计算,该夫妻可贷款35万元。
据悉,该规定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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