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新时代先进模范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励各级河(湖)长和广大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履职尽责,中央批准由水利部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近日,水利部颁发了《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水人事〔2021〕162号),经评选,我市蓝永晓同志荣获“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
蓝永晓现任源城区埔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果沥河埔前镇段镇级河长,在推进河长制工作中,他始终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优美”的工作目标,扎实履行河长职责。他躬身治水一线,高效率摸查水环境现状,高标准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推动巡河工作常态化。高质量推进河道水域环境整治,扎实推进禁养区养殖场整治工作,做好河道清洁绿化工作,加大污水垃圾清理力度。扎实开展碧水保优战,推动埔前河湖旧貌换新颜。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蓝永晓同志自始至终尽职尽责、坚持不懈、勤勉付出,一心一意做河道的守护者,积极推进埔前河道治理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推动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为打造“实力强、生态美、百姓富”新埔前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来源| 河源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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