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洲区政府网发布最新征地公告,将对双柳街汪林村、阳逻街七架山村、曹铺村、金山村、阳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鞍村、毕铺村实施征地。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新征土[2021]第10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0年度第5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 [2021]80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新洲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双柳街汪林村征地总面积0.3557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3557公顷(其中耕地0.3379公顷)、建设用地/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双柳街汪林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0年度第5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 [2021]80号)文件不服的,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农民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16日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新征土[2021]第1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0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 [2021]81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新洲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逻街七架山村、曹铺村、金山村,征地总面积10.3206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9.1057公顷(其中耕地7.7840公顷)、建设用地1.2149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阳逻街七架山村、曹铺村、金山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0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 [2021]81号)文件不服的,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农民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16日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新征土[2021]第1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0年度第4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 [2021]82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新洲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鞍村、毕铺村,征地总面积18.8900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7.5220公顷(其中耕地11.6661公顷)、建设用地1.3670公顷,、未利用地0.001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鞍村、毕铺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0年度第4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 [2021]82号)文件不服的,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农民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16日
来源:新洲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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