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大家好,我是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的徐国彬,我现在金湖县塔集镇双桥村,给大家讲述的故事是‘农民事儿放心头,仲裁庭审到村口’。”
不久前,双桥村党群服务中心门前党旗迎风飘扬,为人民服务的大字煜煜生辉,村里的老百姓们等待着一场别开生面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现场庭审活动。
“啪”,“现在开庭!…”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申请人:双桥村村民委员会,被申请人:姜锦梅,仲裁事由:800亩水面15年承包60万元,租金合同纠纷案件,正式开庭。
此笔农村集体水面资源发包,是2013年由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具体经办,但其已在几年前去世。现今村干部群众对此承包合同并不知情,且当时没有履行民主议定程序,认为此发包行为违规,严重损害村集体及村民利益。多次到塔集镇、金湖县上访,强烈要求撤销合同。
今年是《民法典》正式施行第一年,金湖县仲裁委接到仲裁申请后,认为此案在当前农村资源发包场景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决定创新庭审方式,将本案仲裁庭审开到村口,让更多群众近距离看到庭审过程,积极引导基层群众和全社会遵法、守法、学法、用法,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法庭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案件争议的事实及适用法律问题,按照庭审程序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双桥村近100名群众和党员干部在现场认真观摩了庭审。
“我们此次结合学党史、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近距离观摩庭审,来推进我们村集体三资管理更加规范,推进我们乡村治理的持续优化。”金湖县仲裁委办公室副主任、本案仲裁员张和明说。
当日庭审历时2个小时10分钟,仲裁庭没有当庭裁决。几天后,仲裁庭针对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了第二次庭审,三名仲裁员形成一致意见。本案首席仲裁员王郁文表示,根据仲裁庭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合议庭研究认为,本案事实是姜锦梅没有交30万的承包金,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该解除合同。
被申请人姜锦梅应于2021年12月31日将本案800亩水面交还申请人,同时承担2020年、2021年两年租金8万元;申请人双桥村村委会在接受水面的同时,应退还22万元给被申请人;双方合同关系终止。
至此,村集体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仲裁庭审活动在当地引起很大的反响。双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文余说:“这个活动搞得很好也很有必要,给我们双桥两委干部、包括对双桥广大村民上了一堂很好的法治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村干部履职以及村民依法承包集体资源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
双桥村村民黄桥说:“党和政府维护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把我们事儿放心头,把仲裁庭审到村口,还我们农民一个明白,给我们农民一个交代。为党和政府点赞!”
根据《江苏省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要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确保“应进必进”,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公开,便于农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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