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杭州的高女士打了一辆首汽约车,途中她认为司机企图跟她搭讪,且两次更改路线。高女士越想越怕选择了跳车,导致左臂骨折。6月19日,首汽约车回应称该事件系司乘沟通不畅引起乘客误解所致。
6月20日,高女士通过自己的微博@步步登高_乐,再次发声明称,自己打开车门后,车内已有提示音司机却仍未停车,且首汽约车的情况说明与事实有五点不符合。
- 第一,司机从未向其征询、解释不按导航行驶的原因;
- 第二,事发后报警的是路人而非司机;
- 第三,派出所并未定性,关于派出所部分为首汽平台自行撰写;
- 第四,首汽从未到医院垫付医药费;
- 第五,自己一直要求但至今没有看到录音录像。
高女士表示,当导航显示全程还有3.6公里时提示了左转,但等红绿灯结束后,司机却开始直行。高女士立马询问司机为何不按导航走,话很多的司机却沉默不言,高女士要求停车,司机也装作没有听到。
高女士还称,她不是本地人,对司机行驶的路线完全不了解,她当时害怕,就算报警也无法确定车已经开到了哪里。高女士打开车门后,车内已经发出“滴滴滴”的声音,于是她伸出右脚想要司机停车,司机仍然没有停下。
网络舆论:女“拳”挑拨男女对立!
此事件经过媒体曝光后,在网络不断发酵,有部分女“拳”主义者正好抓住机会开始挑拨“男女对立”。所以,无论是从首汽平台正面声明,还是高女士的“五点不符”声明,在调查结果没有完全公布之前,不应该去论断谁是谁非。
高女士现在受伤住院,这个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
人还在医院,这个时间,有可能是高女士最痛苦的阶段,难道平台方不可用先放下理论去关怀探望吗?毕竟在声明中也承诺要负责相关费用了嘛!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那么在这个事件里,该女子受伤住院的行为,就目前的证据来说,可能和司机没有直接和必然的关系,司机逻辑上来说是很难预知到该女子会大白天选择跳车的,这似乎已经超出正常司机的合理注意义务和责任,也就存在了女子的跳车行为属于主观故意的可能性,当然这一判断需要等待警方调查后,公布录音录像才能最终判断。
另外,对高女士是否存在迫害恐惧症不应进行论断,因为我们不是当事人,当时到底是什么情景,看不到录音录像,没有任何人知道,只凭借平台方和当事人的叙述,口说无凭,不做判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偏信了平台的叙述,“精神问题”这几个字就有可能把你带跑偏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站队,对高女士进行贬低,无论怎么讲都是不合适的。
所以,让子弹飞一会儿吧,这不结果已经水落石出。
富阳发布微信公众号6月21日发布关于首汽约车平台网约车事件的情况通报。内容如下:......该网约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交通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网约车司机和首汽约车平台进行处理......
不知道这个处理结果,高女士是否满意?社会舆论又会怎样评价?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建议把以前出租车上的这套装备使用起来,起码能给乘车女性一定的安全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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