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经常可以看到一句话,“买房,原本以为自己是房子的主人,但当你住进去后才发现,每天不吃不喝都要付钱不说,进出、生活都还可能受物业的气,有时候会产生一种幻觉:业主的房子到底是自己的,还是物业的?”
这样的抱怨真不少。据中消协发布的2019年《国内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调查体验报告》显示,报告抽样调查了148个住宅小区,业主综合满意度得分仅62.59分。说实在的,对于不低的物业费,这样的分数确实算不上合格的“答卷”。
可见,业主们对于物业的怨气有多大。其实这一切也不能怪业主,在房地产快速发展的时代,物业也在野蛮发展,国家对于这些物业没有太多的规矩和规定,也因此,使得他们如小区的土霸主一样,随心所欲。
如果作为业主的你们,敢对物业的一些行为表示不满的话,轻则谩骂,动则开启“武林大会”,对业主拳打脚踢。这绝不是夸大,我相信这些情况大多数业主们,或多或少会遇到或者听到过了。
那看到这里,可能要问了,为啥不换一家物业呢?何必忍物业呢?
其实说得简单,真正实施起来太难了,先不说去告物业,就是组织个业委会都很难,毕竟业委会没啥人愿意去当,因为吃力不讨好,做的好,也没拿谁一分钱,做的不好,分分钟成为被指责的对象。
就算真有人愿意当雷锋,愿意团结小区业主,做这个急先锋去和物业周旋,又有什么用呢?用某物业行内人士的话说:“普遍现象是小区办的基层与物业公司利益捆绑,居委会主任与物业公司经理,三天两头的推杯盏酒勾肩搭背,怎么可能向着业委会?”
就算真让你投诉成功,告赢了,物业们不肯走,又能怎么办呢?所以,大部分业主们对于物业也只能忍气吞声。
好在国家终于看到这个现象了,并在前段时间,发布了物业新规,规定提出,将于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业主大会可以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等。如果更换后,物业不愿意搬走的话,就罚他走。比如北京市已经实行的新规中明确,物业拒不撤场的,自届满之日起,处以1万元/天的罚款。这样的力度,相信没有哪个物业能一直待下去。
这对于业主们来说着实是一件好事。当然,除了这个规定外,还有一个规定,对于业主们来说,是个天大的好消息,那就是业主们多了一笔长期收入。
众所周知,我们现在很多人买房都有“公摊面积”。所以既然业主们买房时交了钱,那包括走廊、电梯、花坛等公共区域、建筑,都是属于业主所有,而物业只是一个“管理人”而已。
所以,在这些公摊面积的土地上,所产生的利益,都要全部归业主所有,而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条件分配,而没有规定的,就按照业主专有部分的面积计算。
总而言之,随着房地产市场越来越规范,国家对物业的监管力度提升,物业也会随之规范起来,为业主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有没有遇到什么糟糕的物业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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