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谈婚论嫁,女方向男方索要50万彩礼,男方表示如果女方愿意做婚检,就再加20万彩礼。但是,女方拒绝做婚检,并认为男方不信任自己,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最终,二人不欢而散。
法律助手夜未央 说法
1、该案主要涉及彩礼、婚检等法律问题。关于彩礼问题,尽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以及现实生活中“僧多粥少”等因素的影响,一般男方都会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给付女方一些彩礼。
因此,本案中,如果男方愿意给付70万彩礼,也是其意思自治。当然,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关于可以退还彩礼的一些情形,由于本案并不涉及该问题,就不再赘述。
2、关于强制婚检制度
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宣告了中国婚检制度从强制走向自愿。因此,目前法律并不要求男女双方结婚前必须进行强制婚检。而是否愿意婚检,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
3、由于目前已不要求强制婚检,也导致了一些问题。比如,男女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后,男女一方的重大疾病才告知对方或者被对方察觉。
尽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但是,毕竟这属于事后救济。即便婚姻被撤销了,受害方付出的时间、情感是难以弥补的。
因此,笔者觉得,即便法律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制度,男女双方仍应本着真诚的态度,自愿接受婚检。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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