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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绝大多数人都向往富贵,都想发财,但赚钱讲究的是光明正大、合理合法。如若采用那些歪门邪道,偷鸡摸狗的方法去赚钱,非但情理难容,法理亦所不容。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最近遇到了一件蹊跷的事情,有顾客向他们反馈,说他们公司共享汽车的空调无法制冷。起初,公司以为只是个别车子的制冷系统出现了故障,但接连有7位客户都来投诉,反映的都是空调的问题。况且,他们投放到市场上的大多都是新车,故障率也不可能这么高啊,难道是这批次的车都有问题?
直到公司把其中一辆车开到修理厂检查才发现端倪,技术员用升降机把车升起来,愕然发现车子底下的护板是破损的,里面的空调压缩机不是出故障,而是直接不见了。工作人员赶紧回到公司,查看其他出现不制冷故障的车辆。果不其然,另外六辆车也都是同样的情况,空调压缩机不翼而飞。
感觉到事情不对劲儿,租赁公司立刻报了警。共享汽车都是有定位的,在系统后台还能看到其行驶轨迹。民警很快发现,这些车都曾去过栾城区的同一家修理厂。经过询问,该修理厂并非租赁公司指定合作的修理厂,公司也没有员工开车到这里来修过车。据此判断,这家修理厂有很大的嫌疑,成为重点调查对象。
民警调取了修理厂及周边的大量监控,发现自4月份以来,一名男子多次开共享汽车进入过修理厂。他进大门后径直把车开到升降机上,一两分钟后,另外两个嫌疑人开着私家车进院,三人随即拿修理厂的工具拆卸共享汽车的压缩机。拆完之后,其中一人将共享汽车开走送还,另外两人则把压缩机放到自己车上扬长而去。
第一次作案,由于不熟悉构造,三个人忙活了一小时才把压缩机拆下来。不过后面几次就越来越熟练了,车开进来不到十分钟就能完成拆卸。基本上每次都是三人合伙作案,但拆压缩机的一直是同一个人。经调查,此三人并非修理厂的员工,而是经常来修车,跟老板熟识了,所以他们能够随便拿修理厂的工具自己动手“干活”。
根据监控及汽修店员工提供的线索,民警迅速掌握了三名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并成功将他们抓获。审讯之后,他们对自己偷拆共享汽车空调压缩机及其它零部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每次都是一人先去租车,然后把车开到修理厂完成拆卸。三人都是29岁上下,其中两人为石家庄栾城区人,一人为石家庄元氏县人。
那这仨小伙儿要这么多压缩机干什么呢?原来,他们自己经营着一家二手车公司,他们的一些新能源车因老化或故障等原因,也出现了不制冷的毛病。后来打听到市场上共享汽车的压缩机型号,和他们卖的二手车空调压缩机型号是通用的,于是动起了歪心思,把人家的压缩机拆下来,装到自己的车上。
这完全是一种耍小聪明的心理,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因为还车时系统看不出车子动过手脚,殊不知这种事总有败露的一天。据民警介绍,空调压缩机的价格大约在6000元左右一台,他们一共拆了7台,涉案金额约4万余元。目前,三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有待进一步审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有明确阐述: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偷几个压缩机,看似不是什么特别严重的事情,毕竟只是造成了财产损失,没有造成人身伤亡或其它社会影响。但如果按照民警估算的价格来算,4万元也已经够得上“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够判10年了。当然,具体怎么判罚还要参考其它因素,比如犯罪者的认罪态度等等,相信法院一定会公正处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啊!我们每个人也都一样,发财梦可以有,但一定要把遵纪守法作为前提条件,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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