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6时12分许,一辆电动四轮车沿平原县平安大街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平原县农商银行路口由北向南横穿公路时,与一辆沿平安大街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剐蹭,事故造成电动二轮车损坏,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电动四轮车由新华路东侧非机动车道逆行肇事逃逸。经民警调查后发现该肇事车辆是由平原县东苑小区驶出。
为尽快侦破案件,现向广大网友征集线索,如知情或认识肇事者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对提供线索者进行保密。同时,希望肇事者看到该微通缉信息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
联系人:张警官 13165235167
平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6月17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而对于电动四轮来说,已经属于机动车范畴。该司机还涉嫌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则还要面临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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