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据中国检察网临沂一县人民检察院消息:被告人刘某某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沿国道327线由西向东行驶,与石某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石某某死亡。
临沂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捕
两车相撞致人死亡
2020年7月24日2时31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鲁******轻型封闭式货车,沿国道327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平邑县**镇)路段时,与石某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石某某死亡。后经鉴定石某某系多发性肋骨骨折、胸骨骨折、肺脏破裂、胸腔积血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未确保安全驾驶及未确保安全车速的违法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石某某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2020年9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某某近亲属的损伤30万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调解协议书、电子档案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
依法判决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刘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3021997********,汉族,大专文化,山东省兰山区人,农民,住山东省兰山区**镇**村**号。2020年07月24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平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以上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与本文无关
以上文章来源于12309中国检察网
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3021997********,汉族,大专文化,山东省兰山区人,农民,住山东省兰山区**镇**村**号。2020年07月24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平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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