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穆斯林男性和女性表达的愿望相同时,他们说的是同一个意思吗?
这听起来似乎有些自相矛盾,既然愿望一样,为什么意思还会有区别呢?如果意思不同,那愿望又怎么会相同?
这就是文化的不同所造成的迷惑了,我们就以“沙里亚”和“伊斯兰法”为例,来简单说一说。
“沙里亚”的阿拉伯语意思是“宗教规定的一切”,而“伊斯兰法”来自于《古兰经》,这二者看起来似乎指的是一件事,即伊斯兰教的教义和律法。
于是,二者真的就被混淆了,好战分子把它们曲解成了自己的信仰,而非穆斯林则认为正是它们导致了战乱和动荡,这是怎么发生的呢?
首先,《古兰经》从来不是一本律法书,早期的伊斯兰教学者只是借用了《古兰经》的启示和理论,创建了一套法律体系管理社会和国家。
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当权者的刻意为之,这套本来就是由人创建的法律体系才成了神圣不可替代的,可事实上,“沙里亚”和“伊斯兰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打个比方,“沙里亚”就像一个指南针,“伊斯兰法”则像一张地图。它们看起来都只有一个作用——指示方向,标明位置。
然而,指南针是不会变的,地图虽然要服从指南针指示的方向,却是随着时代、地区和地理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的,正所谓“沧海桑田”,变化万千,这是个很早就被人类明白的道理,不需要过多辩驳。
也就是说,虽然对“沙里亚”,穆斯林的意见基本一致,但是,对于如何实施它,解读它,一千多年以来,穆斯林内部从来没能真的达成一致过。
有人期望使用中世纪的,或者更古老的伊斯兰法,有人则希望连国家首脑都应该是穆斯林,并严格遵照“沙里亚”管理国家,不能有半点违背,另外一些开明的人则只是希望《古兰经》不要跟现代法制体系发生冲突……
因此,当穆斯林被问到,他们是否支持“沙里亚”时,人们往往会得到一个相同,或者接近相同的答案,但那并不意味着他们真的就是立场一致,愿望也相同,实际上,他们想要表达的意思可能有着天壤之别。
但是,这样的解读方式并非天马行空,按照某个时代,某个人的个人意愿,随意为之,而是有理有据的。
比如,马来西亚争取妇女权益组织“伊斯兰姐妹”曾游说马来西亚政府禁止穆斯林一夫多妻制,如果一个丈夫决意娶第二个妻子,那么法律就应该要求他必须和第一个妻子离婚并支付她当初的嫁妆以及赡养费。
当伊斯兰教学者指责他们违反“伊斯兰法”时,“伊斯兰姐妹”引用了《古兰经》中的经文,指出穆罕默德的曾孙女萨克纳·宾特·侯赛因曾在自己的婚姻文书中确定了各种条件,包括其丈夫如果想维持与她的婚姻就不得再娶。
也就是说,给予穆斯林女子离婚的权利,并得到相应的赔偿,从伊斯兰教早期就已经存在,并非是现代的解释,“伊斯兰姐妹”用《古兰经》化解了一次来自《古兰经》的攻击。
可这也暴露出这样一个问题。
人们对“沙里亚”虽然没有异议,可是,关于“伊斯兰法”,穆斯林却没有权威存在,也就是说,穆斯林宗教思想就像一个“自由市场”,信徒们选择相信什么说法,完全取决于他们喜欢听哪个穆斯林学者的话。
如果那个学者是开明的,他的跟随者就也是开明的,如果那个学者是保守的,那他的追随者也是保守的,如果那个学者别有用心,那他的信徒就是危险的,如果学者本人热衷于政治,那他身边的人一定也热衷此道。
这种弹性,可以解释为“伊斯兰法”在不同地区所表现出的适应力和多样性,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它是危险的,极易被人利用的。
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其复杂性要求答案既要简单明了,又要细致入微,比如采取军事行动的标准是什么?女性能当总统吗?该怎么解读时尚?关于数码产品和互联网又该怎么看……
这并不是伊斯兰教才会面临的问题,宗教的传统和典籍并不包含解决所有问题的方案,是每个宗教都会遇到的。
至于该怎样解决,也许梵蒂冈教廷于1984年和以色列犹太教发表联合声明,尝试剔除《圣经》中歧视犹太人的内容的举动,可以提供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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