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15日,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公布《关于2021年第十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项目清单》,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泰来立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MW光伏电站、通过融和电投一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6.46%股份的泰来环球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MW光伏电站被列入2021年第十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泰来立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从2017年6月并网发电至2021年5月31日应收电费补贴资金3,171.85万元,泰来环球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从2017年6月并网发电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应收电费补贴资金3,083.85万元;公司将积极与电网公司核对电费资金补助金额,争取尽快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同时,公司还在积极跟踪其他已并网发电的新能源电站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进度。
上述两家公司应收电费补贴资金已经确认到对应年度的电费收入中,因此不影响公司当期的损益,应收电费补贴资金收回时间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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