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爷儿俩真心帮助的亲戚,竟然为了钱的事闹上了法庭。
对方不仅没有一丁点客套,甚至没有一点感恩。
“我还不起就该你还。”这句毫无半点人情味的话,让张大强彻底对这个亲戚死了心。
|激情担保欠下巨款
张大强和李小兵是姨甥关系,从小看着李小兵长大。
张大强在亲戚中算是事业有成的人物,所以也一直受到李小兵的崇拜,但毕竟隔着辈分,张大强和李小兵还是保持着一定距离的。
不过李小兵和张大强的儿子张小强关系非常要好,因为是老表关系,两人经常在一起厮混。
李小兵出社会之后一直在昆明做生意,可能是想学张大强这个姨夫一样,在商场混个人模狗样的。
不过做生意不仅需要拼劲,还需要头脑、人脉等一系列因素,仅靠蛮劲显然是不行的。
加上李小兵又不愿意虚心向姨夫请教,生意做得怎么样且不说,总之是没挣到钱,债倒是欠下了。
因为债务越垒越大,李小兵感觉有点不堪重负,后来向当地一位老板求助,想要借钱扩大经营规模。
李小兵找到这位老板之后,人家倒也爽快,答应借给李小兵300万东山再起,不过考虑到李小兵的还款能力,需要找一个担保人。
这位老板的要求倒是不例外,毕竟300万也是一笔巨款,虽然彼此认识,万一你李小兵跑路了咋办呢?
俗话说,不做中不做保,不做媒人三代好。
和李小兵相熟的同行都对他信心不足,而且这笔钱又不是小数目,纷纷以各种理由推脱担保要求。
无奈之下,李小兵想到了姨夫张大强。可是多年来自己的生意并不见起色,又害怕开口遭到姨夫的训斥。
左右彷徨之间,李小兵又想到了表弟张小强,如果和张小强交涉显然要容易得多,而且张小强现在也是成年人,具有担保资格。
说干就干,李小兵找到表弟,声泪俱下地说到自己的近况和惨状,请求表弟替自己的担保。
张小强涉世未深,一听表哥有难,内心的义气瞬间迸发,答应了表哥的要求。
借钱的老板也是个耳聪目明的人,自然知道张小强的背景,在签订了借款协议和担保书之后,将300万元打入了李小兵的账户。
|老父出手代为偿还
借钱容易还钱难。
李小兵本来就不是做生意的料,这300万元在偿还了此前累计债务之后,根本所剩无几。
加上经营不善无力翻本,这300万元债务显然无法偿还了。
眼看着还钱的日子就要到了,借钱的老板也催得很急促。
但李小兵哪有钱还啊,为了逃避债务,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李小兵竟然不管不顾地跑路了。
这下可就热闹了,借款人不见了,债主立即找到担保人张小强索要借款。
张小强才刚刚走出社会,哪有这么多钱来还这笔账,再说张小强根本就没碰过这笔钱,也不该他还啊!
但无论是民间债务还是银行贷款,担保人都是有一定责任的。
这件事最终还是闹到了张大强面前,得知儿子给外甥李小兵担保借下这么大一笔债务之后,张大强怒不可遏。
张小强自然是免不了让老爸训斥加惩罚的,不过债主已经登门了,张大强也知道担保的责任。
没办法,为了让儿子免受滋扰,张大强还是拿出老脸和债主进行协商。
毕竟都是老关系,现在李小兵无影无踪,好歹人家张大强也认账,债主也不愿意打官司。
在双方协商之下,债主和张大强达成协议,由张大强对借款中的300万元本金提供担保。
但条件是解除张小强的担保责任,且利息与张大强父子无关。
为了保险起见,张大强还和债主签订了还款协议,并分七次先期向债主偿还了220万元的债务。
|拒不认账对簿公堂
张大强这么做,首先是为了给儿子解套,其次也有亲戚情感在内,毕竟这样一来,也可以减轻李小兵的利息负担。
但好心不一定有好报,在张大强和债主协议过后没多久,听到风声的李小兵又返回了家中。
这起债务纠纷虽然经张大强出手处理暂时稳定了,但毕竟张大强的钱也不是大水打来的,只是变换了一种债务承担方式而已。
这笔钱自然是会找李小兵要的,但当张大强找到这个外甥时,一席话差点让张大强气得当场吐血。
首先李小兵不认这笔账,并称张大强偿还的220万元是债务承担,意思就是张小强提供了担保,自己还不起就得张家还。
而对于张大强作为新的担保人,李小兵更是不置可否,还认为姨夫十分多事。
虽然对李小兵的行为十分生气,但张大强是何许人也,在多次找到李小兵协商未果之后,也彻底和这个亲戚撕破了脸皮,一纸诉状将李小兵告上了法庭。
真是一时好心把债还,追偿之路好困难,万般无奈找法律,才知亲戚也枉然。
那么,李小兵究竟应不应该偿还张大强代偿的债务呢?
这一切还需要从法律中找到根据。
|担保代还有权追偿
从现有的事实和证据来看,张大强确实和债主变更了担保人,而且代为偿还了220万元。
本案中因为张大强和原担保人张小强之间的特殊关系,后由张大强出面与债主形成还款协议。
双方达成协议的目的就是由张大强作为新的保证人,免去了张小强的担保责任,并征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而且从协议内容上来看,并不具有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也就是没有加入新的债务,也没有超出惯常的文意理解。
现有证据有表明,张大强向债权人转账220万元是事实,因此在张大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向李小兵进行追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担保人代为偿还债务后,除了另有约定之外,是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
虽然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原债权人的利益。
而李小兵“自己还不起,应当担保人偿还”的说法显然有点无赖,也不会获得法律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李小兵应在30日内支付张大强因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清偿的款项220万元。
虽然本案以担保方张氏父子胜诉而尘埃落定,但也给很多具有经济担保关系的亲戚之间提了个醒。
做任何事都必须量力而行,在自身无力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下,万万不可意气用事,做下无法履行的保证。
张小强的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了烦恼,也给家人带来了麻烦,如果不是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追讨,恐怕也很难要回这笔不小的债务。
不过通过这件事,也更能看清人性,相对来说也是件好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