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最新疫情新增情况。
6月14日0-24时,全省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广州报告1例,深圳报告1例。
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8例,广州报告4例,分别来自孟加拉国、柬埔寨、缅甸和阿联酋;深圳报告3例,均来自南非;中山报告1例,来自赞比亚。
截至6月14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635例(境外输入1083例)。目前在院202例。
广州确诊病例为荔湾区居民,与6月7日、8日确诊病例为密切接触者;对于深圳新增一例确诊,“深圳发布”也在第一时间公布了确诊病例详情:
姜某,男,30岁,宝安机场海关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国际航班入境旅客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居住在南山区南富苑一街四号小区。6月8日姜某例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6月14日上午出现流涕、发热症状,体温达37.9℃,由“120”救护车转送至宝安区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后经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即转送至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急院区隔离治疗,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截至目前,已确定姜某密切接触者87人,已全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姜某居住楼栋和所在小区已按要求实施封闭管理,其住家、居住小区以及活动轨迹涉及的重点场所已完成终末消毒。
多地一律暂停药品销售!
虽然疫情大致控制住,但是仍旧存在众多隐患,如果放松防疫政策,变异病毒大面积卷土重来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对此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联合各部门都在积极开展应对工作。
6月15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疫情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工作指引的通告。多地暂停一切药品销售!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发挥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封控区域居民零售药店购药行为,制定本指引。
一、封闭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任何药品,居民如需购药请按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封控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直至该区域解除封控管理,药店工作人员应指引到店购买《目录》药品居民到医疗机构就诊取药。
三、封控区域居民购买非《目录》药品时应佩戴口罩,零售药店对不佩戴口罩、健康码“黄码”或体温超过37.3℃的居民,应拒绝其进店,并引导到医疗机构就诊。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居民,应配合药店工作人员进行问询和登记,并如实提供以下信息,药店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居民购买《目录》药品的登记信息上传广东智慧药监平台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1.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等。
2.14天内是否在中高风险区停留或境外旅游史。
3.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4.如代为他人购药,应提供实际用药人上述真实信息。
5.药店工作人员应如实登记居民购买药品通用名称、数量和用途。
四、封闭、封控区域居民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目录》药品,如需购药请按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五、封控区域内确实不能出示健康码且体温正常的老年人等特殊居民购买非《目录》药品,药店工作人员应在登记其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等个人信息后正常销售。
六、封控区域周围零售药店销售《目录》药品应进行实名登记并展开追踪,落实闭环管理。封控区域周围药品零售企业范围由各地结合辖区防控要求自行划定。
七、零售药店应在营业场所内显著位置展示购买药品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包括张贴《目录》、《发热门诊名单》以及“配合测温、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等相关疫情防控告示,并保持相关告示完好无损且不被遮挡。
八、零售药店营业场所应落实属地防控指挥办要求,定期做好消杀和通风排风措施,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如有发热症状、黄色健康码或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不得上岗。
九、零售药店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销售《目录》药品实名登记和问询服务,提升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各地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疫情期间居民购药安全。
十、疫情防控工作重如泰山,请广大居民和零售药店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疫情联防联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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