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12日,南阳法院展开了“端午风暴”集中执行活动。各院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解决好群众困难事、烦心事入手,针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涉民生案件利剑出鞘,精准执行,各个击破。
南召县法院
6月10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抓住被执行人回家过节的有利时机,开展“端午执行风暴”行动。早上5点30分,30余名执行干警按照计划奔赴各个乡镇,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突击执行。
2019年1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使孟某受伤被送往南召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花费大量治疗费用,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将司机李某诉至南召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孟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共计72320.02元。后因李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履行一部分,下余部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按月给付。此后李某未按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恢复执行后躲避执行,不愿与执行干警见面。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居所地,执行干警直接敲门,但屋里像“没人”一样,没有任何回应。经过无人机观察发现家中有人,随后执行干警翻墙进入李某院内,其妻子支支吾吾的告诉执行干警李某不在家,经过执行干警寻找结果在床下发现李某踪迹。随后对其居所进行全面搜查,发现现金17400元,同时在李某家中三轮车上发现600余斤猪肉,因猪肉系生鲜食品无法长期保存,在李某的配合下就近处理,变现为6000元现金,一同交到法院。
南召县法院此次执行行动,共拘传8人,执结4案,执行到位28.5万元。
淅川县法院
6月10日清晨5点55分,淅川县法院办公大楼前,40名执行干警迅速整装列队,奔赴执行战场。
执行干警走进第一个失信被执行人家里,时间定格在6时10分,敲开门,对话的是被执行人的爱人。虽然没能见着被执行人,但干警们还是向女主人耐心地解释来意,希望被执行人能理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配合法院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女主人很感动,表示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愿意配合执行干警尽力履行义务。
乡村的道路,曲曲弯弯,许多地方,车不能进,干警们只好步行前往。执行干警根据在此之前对失信被执行人们精心摸排的情况,稳步地推进“猎赖”行动。
淅川县法院此次执行行动,共拘传6人,执结2案,达成和解3案,司法拘留1人,执行到位9万元。
卧龙区法院
6月11日,卧龙区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开展“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凌晨5点30分,执行干警按照预定路线兵分多路,迅速奔各个赴执行现场。
2016年6月14日,陈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南阳市龙翔路时,将路边行人苏某某撞倒,造成苏某某身体多处骨折。因双方协商未果,苏某某将陈某某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某向苏某某赔偿70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陈某某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之下,苏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马上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主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及时通过电话与陈某某进行约谈,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电话约谈后,陈某某不但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反而耍起了小聪明,藏匿行踪,长期躲避在外,不见了踪影。执行法官先后6次到陈某某家中,但陈某某均不在家,给陈某某打电话,其一直借故不现身。在此次执行行动中,陈某某再次被列为重点查找对象,执行法官提前通知申请执行人随时注意陈某某动向。早上7时,正准备再次赶往陈某某家中的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陈某某正在蒲山镇某集市,执行干警立即调转车头赶至现场。看到执行干警时,陈某某似乎愣住了,他完全没有想到会被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再次告知陈某某,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谁料陈某某态度极其蛮横,公然辱骂、推搡执行干警,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将陈某某带到法院。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再次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陈某某极不配合,仍拒绝履行,且言辞激烈,胡搅蛮缠。当执行干警告知陈某某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其摆出一副“我就不还钱,你们能拿我怎么办,不就是拘留吗?”的嚣张态度,阻碍执行,卧龙区法院遂对陈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执行干警将陈某某送至拘留所。
卧龙区法院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7人,传唤5人,执行和解6案,执行完毕5案,拘留1人,执行到位金额20余万元。
高新区法院
6月11日早上5点30分,当人们都还沉浸在梦乡的时候,高新区法院全体执行干警早已集合完毕,开启了“端午风暴”集中执行行动。随着执行指挥中心一声令下,“端午风暴”执行行动正式开始,4辆警车、15名干警分别去往金冠小区、丰源小区、陶瓷市场、唐河县、新野县等地,干警们按照预定路线赶往被执行人住所地。
清晨出动,一找一个准。被执行人多数还在睡觉。6点12分,执行干警在金冠小区被执行人冯某某的家中,找到了还未起床的冯某某,在被干警“叫醒”时,仍处于犯困状态。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冯某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一直阻挠、不配合执行干警的传唤工作,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冯某某及其家属逐渐冷静下来,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再吵闹,并且积极与申请人协商沟通、积极筹款,最终将共计46000元的货款当场转账支付完毕。
7点25分,执行干警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王庙社区找寻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赶到被执行人某日杂综合店的时候,经营者赵某某刚刚做好饭。面对执行干警,赵某某羞愧难当,“法官,人要脸树要皮,不要让邻居知道法院的人来到我家,我愿意配合跟你们一起回法院之后再协商还款事宜。”出乎意料的顺利,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赵某某带回了法院后,赵某某当即让联系家人帮忙尽快筹款。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筹款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赵某某的家属将52800元的执行款一次性转至申请人账户,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随着不停的奔波,各行动小组陆续将被执行人拘传回法院,去往新野、唐河的行动组也将被执行人成功拘传带回法院。其中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说服教育,部分被执行人已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主动履行执行款。对于经说服教育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高新区法院在本次“端午风暴”集中执行行动中共拘传被执行人14人,执行完毕6案,达成和解2案,送拘6人,执行到位金额28.3万余元。
邓州市法院
6月11日凌晨5点30分,邓州市人民法院50余名执行干警兵分六路,开展端午风暴集中执行行动。
康某与沈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承办法官潘清富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解决。但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拒不到庭,经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遂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申请人称发现被执行人正在驾车驶离,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火速驱车追赶,终于在一红绿灯路口拦下被执行人车辆,将其连人带车带回执行局。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法律的威严,态度开始转变,主动提出配合拍卖名下房产,承诺尽快腾退房屋。沈某涉及3起执行案件,标的共计80万余元,待房屋被拍卖后,3起案件均可顺利执结。
单某、魏某等13人申请执行吕某为劳务合同纠纷等13案,执行干警朱义磊、段照埔认真阅卷后发现,这些案件均涉及农民工工资,随即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说明情况,并向其告知如不积极履行义务,邓州法院将会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措施,甚至可能拘留罚款。被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仍未偿还债务。本次行动中,十余名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对其采取了拘传措施,在执行干警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家属筹款,当天共履行20万元,剩余部分欠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邓州市法院本次端午风暴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14人,拘留6人,结案26件,执行到位金额58万余元,切实有效保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镇平县法院
6月12日,镇平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兵分五路,开展“端午风暴”专项执行活动。
赵某某与李某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判决赵某某胜诉,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赵某某5000元。赵征承办该执行案件后,多次联系李某某,因为对判决结果比较抵触,李某某一直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看到进屋的干警,躺在床上的李某某一时慌了神,赶紧穿衣,在干警的陪同下一起去筹钱。没有筹到钱的李某某主动表示愿意跟随干警们去法院,要不然那么多干警站在门口实在是太丢了。李某某来到法院,跟赵某某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赵某某因为有事不能立刻赶到法院。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现场履行了义务,案结事了。
刘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罚金一直未交付。执行干警赵征承办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刘某某微信上的100多元钱。刘某某服刑期满后一直在外打工,赵征团队多次查找,均为找到刘某某。今天,趁着临近“端午节”人们返乡的有利时机,主动出击,将刘某某堵了个正着。因为标的较小,赵军局长告知刘某某只要现在履行,就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我没钱,我跟你们去法院”刘某某说道。说着,自己上了警车。此时,已拘传了3人。3人相互交流了起来,赵某某说道“我活了40来年,就办过这么丢人的事,因为几千块钱,被法院找到家里,家人和邻居不知道怎么看我,我已经把钱筹集齐了,马上履行。你因为3000元,要是被拘留了,太不值得了。”经过这一幕,刘某某也慌了神,立刻打起了电话,到了法院,刘某某现场支付了罚金。
“为民办实事”一直是镇平县法院的初心和使命。为提升执行质效,树立法律权威,镇平县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攻坚克难,持续推进执行风暴行动,让更多真金白银及时装进胜诉当事人口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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