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8年8月8日至27日,王某某因右膝红肿热痛活动受限又到x中医院骨科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膝滑膜炎等,共产生医疗费14487.69元,其中王某某支付4547.07元,医保基金支付9940.62元。同年9月7日至18日,王某某因出现右膝关节肿胀、疼痛到x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共产生医疗费15166.55元,其中王某某支付7558.65元,医保基金支付7606.96元,该院垫支0.99元,该院在诊断证明“医师意见”中注明“注意休息,加强营养”等。
同年9月19日至10月12日,王某某因右膝红肿热痛活动受限再次到x中医院骨科住院治疗,共产生医疗费7310.92元,其中王某某支付1705.11元,医保基金支付5605.81元。2019年4月17日,王某某到x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治疗,共产生医疗费351.90元。审理中,王某某陈述其通过自行购买的商业险报销了医疗费19000元左右,其同时认为被告存在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
二、患方观点
2018年6月1日,王某某因身体不适到x中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该院医生在过度检查、未做任何保守治疗的情况下直接建议做关节创伤性手术,因疼痛难忍,王某某无奈在6月8日接受了创伤性关节镜手术,6月17日出院后在家休养。手术后,王某某的膝盖一直疼痛、肿胀,且越来越严重,其中途联系x中医院主治医生,但一直联系不上。
8月7日再次检查是手术感染,需要再次进行关节镜手术。于是,王某某在8月8日接受了第二次手术,该次手术后,王某某的膝盖并未好转,依旧疼痛、肿胀,后王某某再次在x中医院进行术后治疗,但均无明显效果。最后,王某某在x医院进行了第三次关节镜手术,术后依然没有恢复。
其接受手术部位肌肉发硬、膝关节不能完全弯曲、不能下蹲、走路疼痛、行动不便,对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致使其身体、心理、财产等受到多重损害和打击。x中医院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提起诉讼。
三、医方观点
王某某患处感染系出院后感染,与x中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关,其感染后果应由王某某自行承担;王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部分金额为18925.04元,但是已通过商业险报销部分不认可,因营养费无医嘱,不予认可,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均无异议,误工费计算天数无异议,标准认可150元/天,鉴定费认可8700元,交通费由法院酌情主张。
四、鉴定意见
x中医院在对王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费过错,与王某某右膝关节镜术后感染的发生和预后存在因果关系,为次要原因;王某某右膝关节遗留部分活动障碍不构成伤残;王某某目前无后续治疗的必要指征;王某某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75日,自首次住院之日即2018年6月1日起算。
五、庭审意见
王某某根据鉴定意见要求x中医院对其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x中医院承认王某某的诉讼请求部分(住院生活补助费2150元、护理费75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亦予以支持。
王某某的损失有:医疗费18925.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50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7500元、误工费22500元、鉴定费870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60775.04元,x中医院对王某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24310.01元,王某某的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王某某通过自行投保的商业险报销的部分医疗费可以重复主张,故x中医院的该辩称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七、法院判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法院判决,由x市x区中医院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24310.01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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