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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而言,在无法和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处理民事纠纷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这也不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
现今社会大众的法治意识大为提高,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端的越来越多,但是,诉诸法院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诉讼成本,这是大部分当事人都必须先行考虑的问题。
一般而言,诉讼成本包含以下几部分: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则根据诉讼案件的类型的不同缴纳案件受理费用。具体见上海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
需要说明的是,案件受理费仅是在原告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方预缴,但最终案件受理费并不是由原告方单独承担,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用数额。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财产保全费即当事人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与案件受理费相同,财产保全费也是根据需保全金额或者价额分段累计交纳,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并根据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确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份额。
除此之外,法院还需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为现金或实物抵押,一般当事人会采用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来提供担保,相应费用大致为保全标的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
除了上述费用以外,律师费也是当事人诉诸法院处理民事纠纷时需要承担的一笔不菲开支。
律师费用同案件受理费用类似,也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标的额按价额分段累计计算。如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一般收费比例为3%-5%。同样,非财产类案件也会有相应的指导价格,具体可参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不同于案件受理费的是,律师收费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行为,并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也仅仅是作为一个指导价格,并不具有强制力。大多数情况下,律师收费还是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预期工作量等综合因素,由律师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并可以采用风险代理模式。
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常见费用以外,民事诉讼还有可能涉及到公告费、鉴定费、翻译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这里就不一一展开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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