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汇龙城小区的业主和物业之间,也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原因是物业突然要收停车费。
业主们提供的这段视频拍摄于5月20号晚上,地点就在小区门口,说起那天晚上不愉快的经历,大伙心里的气似乎还是没有消。
业主们说,像这种不少业主集体找物业维权的情况,在5月18号到21号期间发生过不少次,双方每次都避免不了激烈的争执,为此,辖区派出所民警也多次出警调解,但问题还是无法解决。要说起矛头的根源,就在于业主停车从免费改为了收费。
业主们说,汇龙城小区自打2012年建成以来,没有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就把车停在小区网点前的这排停车位上。7、8年的时间,没见过有车主因为抢车位而发生口角,之所以不去抢占,是因为大伙心知肚明,这排车位是属于小区业主们共用的。
在大伙看来,这排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面积,不过并没有拿出小区业主公摊这块区域的相关依据。已经免费停车停了7、8年,一个多月以前,进出的道口上突然多了一套挡车杆,当时大伙还不知道,再以后停车,就要收费了。
业主们拿出了物业5月8号公示的一张《告知书》,上面写明,汇龙城商铺前停车位已经过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备案,开始向小区部分业主租赁,并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收取月租,未租赁出去的车位按照2小时内免费,每超出1小时收费2元,每日最高收费6元的标准计价收费。
入住7、8年后,地上车位改成收费停车场,原因何在?物业收取停车费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带着疑问,行动员和业主们一起来到了小区物业办公室。
这名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不想对车位收费的问题过多回答,并拿出了一张《关于对汇龙城商业网点前停车位备案申请的答复意见书》,不过申请单位并非物业公司,而是青岛山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也就是小区的开发商。这张答复意见书能作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依据吗?物业的李经理不在办公室,朱先生拨打了对方的电话。
有关小区地上车位改为收费停车场的事儿,《生活在线》曾经也报道过。然而,最新版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也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汇龙城小区物业突然收取业主的停车费,是否和新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是否合理?依据又是什么呢?最终,行动员联系到了小区物业的李经理,以及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大家坐下来研究。
隐珠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首先可以确定,小区物业公司不具有汇龙城商铺前排停车位的归属权,因此不能作为收费主体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只有经过开发商书面委托后,方可代为收取。根据李经理提供的物业和开发商签订的《汇龙城商铺前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上面确实写明了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由物业收取月租车辆和临停车辆的停车费。即便如此,开发商有权这么做吗?
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新施行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约定,并应当首先满足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也就是说,车位的归属权到底归开发商,还是归小区集体业主所有,需要依据当时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来定。根据小区的《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协议第九条,小区内凡是未出售或出租给用户的场地或设施,如车库、车位等所有权或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如此说来,规划车位的使用权掌握在开发商手中,是否收费也由开发商说了算。
隐珠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他看来,规划停车位改为收费车位的情况并不少见,汇龙城小区停车收费的标准在合理计价范围内。至于设立停车场是否需要审批,另有其它部门负责。为此,行动员电话咨询了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审批政策方面应该咨询发改委,并给了行动员一个联系方式,但这个号码行动员多次拨打,一直无人接听。目前来说,汇龙城小区物业受开发商委托收取停车费有依有据。那么,汇龙城小区的业主们对此又有何看法?行动员电话联系了小区业主代表朱先生。
业主们认为,小区的地上停车位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应该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而在《商品房出售合同》上,又明确约定地上车位所有权归甲方,也就是开发商所有。
来源:爱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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