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各地频现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问题。还有一些小区需维修却迟迟无法动用维修资金。民法典降低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门槛,新增了紧急情况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近期,有网友提出
希望公示新城一期阳光丽景湾
房屋维修基金支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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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小区的房屋维修基金
支取情况有公布吗?#
网友:
几年前,新城一期阳光丽景湾莫名其妙地成立了业委会,几年来没有发挥丝毫作用,让人怀疑当初成立业委会的目的就是为了完善法律流程而盗取维修基金。
能否公布一下阳光丽景湾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以及支取明细?非常感谢!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回复:
您好!关于咨询阳光丽景湾维修资金相关事项,
经过我们查询:阳光丽景湾共归集938219元,现在账户余额为845749.1元,合计支出92469.9元,主要用于房屋漏水及墙面渗水等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一切收支都严格按照《天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管理。如有疑问请向我所咨询,联系人:徐科;联系电话:0728-535702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来源:天门市委书记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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