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柳州,男子韦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拦下开具了罚单后,他居然掏出10元钱请求私了,被民警拒绝,依法暂扣摩托车。但是在拖移摩托车时,韦某用头盔猛砸工作人员头部,目前其已因妨害公务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
众所周知,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它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而且对自己及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都是极不负责的。一般来说,如果司机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司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在本事件中民警开具罚单,要求其承担行政责任合理合法。而且这可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不存在所谓私了的概念,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性质轻重、情节繁简都应当配合相关人员的工作。韦某掏出10元求私了,并且还在拖移摩托车时突然持头盔猛砸工作人员头部,致工作人员受伤,这是什么迷惑行为?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承担行政责任就可以了,但是韦某用头盔猛砸工作人员的头部,严重威胁到了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因为暴力抗法不仅对民警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类似案例,今年3月,邹某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至徐州沛县东风路与汉源大道交叉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邹某某为发泄不满情绪,辱骂并殴打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造成该民警致面部多处受伤,当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审理认为该女子的行为构成袭警罪,被当地相关部门刑事拘留。
一次无证驾驶可能只是侥幸、偶然的驾驶行为,但却引发了性质恶劣的违法犯罪后续,实属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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