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04号建议的答复
宁林函〔2021〕11号
余清军、李美丽、张兴敏、林友用代表:
《关于给予失地农民开发利用荒废山坡地优惠政策的建议》(第130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局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深入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经济发展等林业事业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林地面积1490.85万亩,有林地面积1345.5万亩,森林蓄积量5340.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9.98%,林地保有量达到省下达的考核标准。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的高质量跨越发展,用地需求随之增加,林地保有量确保省定考核指标不下降的压力越来越大。福鼎是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县市,项目建设落地多,用林需求大,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更为突出。同时,福鼎白茶经济效益好,毁林种茶现象时有发生,且福鼎地处东南沿海,台风等自然灾害频繁,对森林生态系统负面影响较大,客观上也需要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力度,提升林分质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林地植被保护离不开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及各位人大代表对林业事业长期的支持和监督,在此,感谢各位代表多年来对林业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建议提到的“对沿海山区片的一般山坡地,林业部门应制定倾斜政策,在荒废山坡地、一般商品林等山坡地种植水果蔬菜和养殖家畜的用林优惠政策……”。
首先,从概念上讲,土地资源按利用类型分,可分为耕地、林地、牧地、水域、城镇居民用地等;耕地资源包括已经开发利用的土地,即耕地,还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即荒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因此从概念说林地无“荒废山坡地”一说。福鼎的沿海山区,极有可能会涉及到沿海防护林地。《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防护林,是指以海岸为主线在临海乡镇建立的人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综合森林生态防御体系。包括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护岸护堤林、护路林、护村护宅林。”沿海防护林地比一般生态林地的保护等级更高,除经批准的省级以上重点建设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外,严禁开发建设。
其次,为了助推乡村振兴,提高群众收入,近年来林业部门已相继出台的相关鼓励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2017年7月,国家林业局出台《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大力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支持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林业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个体工商户等到农村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品种从事林业创业和开发,把小农生产引入林业现代化发展轨道;鼓励农户以承包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量化或作价入股,发展林地林木股份合作社。支持依法以资金、林木、林地、产品、劳力等形式出资或折资折股入社形成利益共同体,由股份合作组织经营或统一对外出租,所得收益按股份进行分配。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健康发展且具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可按要求依次申报市级示范社,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省级示范社,国家级示范社,并按规定给予补助。二是2018年5月,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依法依规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流转林权,引导社会资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拓展集体林权权能,鼓励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政策所允许流转的林地,科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三是2019年5月,福建省林业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林下种植养殖与林下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依法设立和登记的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合同,依法免征印花税,对企业从事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还提出,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种养和森林旅游等项目,使用林地建设永久设施的,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优先审批。四是2020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草局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联合出台《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充分利用林下空间,深入挖掘鸡、牛、猪、兔、蜂等优良地方品种资源潜力,将林下养殖统筹纳入畜禽良种培育推广、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绿色循环发展体系,促进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畜禽产品消费需求。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前提下,紧密结合市场需求,积极探索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有序发展林下种植业。统筹推进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森林游憩、森林康养等多种森林资源利用方式,推动产业规范发展。全面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可持续的绿色产业体系。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2019年12月28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严格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我们鼓励林业经营者合法经营林地和林木,在用好用足上述政策的同时,也期望广大人民群众对林业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当地群众若发展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经济,可与当地林业部门沟通对接,林业部门将给予全力支持。
感谢您们对林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宁德市林业局
2021年5月14日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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