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唐山一检察院公布起诉书,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致1人死亡,要判刑了...
唐山一地事故致1人死亡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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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00时15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冀B*****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遵化市正顺加油站内与吴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吴某某当场死亡。经唐山市宏基司法鉴定所鉴定冀B*****重型自卸货车右前部与吴某某身体发生过碰撞,吴某某倒地后被冀B*****重型自卸货车右前侧轮胎碾压,遵化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当事人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吴某某不承担责任。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案且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取得谅解。
被告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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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811987********,汉族,小学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镇**村,2021年3月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遵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8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法院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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