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惠州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企业超量采矿行为时有发生,惠州市自然资源部门持续加大执法惩治力度规范企业采矿行为。
近日,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关于惠州大亚湾鸿发石料开采有限公司超规模开采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摘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惠州大亚湾鸿发石料开采有限公司最新的超采行为进行惩处。值得注意的是,本轮批次并非该企业首次被罚,据“天眼查”行政处罚信息,该企业今年2月就因2015年—2017年违规超采行为被罚没和惩处资金超3000万元。
鸿发公司违规超采765万价值石料
《公告》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惠州大亚湾鸿发石料开采有限公司超采量为201.12万立方米,产品方案为建筑用花岗岩,产品销售价格:88.50/立方米(不含税),采矿权权益系数4.3%,折现率8%。
根据企业的超采情况,评估报告书指出,经估算,确定惠州大亚湾鸿发石料开采有限公司超规模开采量在评估基准日的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765.36万元,按可采资源储量计算的单位资源储量价值为3.81元/立方米。
企业此前已因超采被罚超3000万元
具体到超采规模评估后将如何惩处?该企业已有先例。
据该企业“天眼查”行政处罚信息,惠州大亚湾鸿发石料开采有限公司早于2021年2月4日被下达:惠市国土资(大亚湾)行决字〔2021〕1号。事由显示:2015年底前在原采矿许可证平面范围内超深开采12.58万立方米,2016年在采矿许可证平面范围内超深开采50.79万立方米,2017年在采矿证平面范围内超深开采矿石量共计63.37万立方米,共计涉案石方量总价为1825.62万元。
在惩处环节,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企业处以赔偿损失222.4287万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12月7日缴交);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1825.62万元,并处以8万元罚款。
【记者】张峰
【作者】 张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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