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星彤
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最新发布的消息,根据特区公报6月7日刊登第82/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传播,自2021年6月8日上午10时起,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居民及经批准方可进入澳门的外国人,如经广东省入境,须持有48小时内作出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据悉,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经珠澳口岸出入境人员仅需持有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由拱北口岸前往澳门的游客(资料图) 刘星彤 摄
根据该项最新批示,未被第241/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禁止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以及按第43/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71/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可以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不拥有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均须持有由卫生当局认可的合资格机构发出的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测试阴性结果证明,并要出示澳门健康码为绿码,方可进入澳门。
但基于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紧急救援,以及维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常运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况,卫生当局可作出豁免。批示自2021年6月8日起生效。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特别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卫生当局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的医学观察:
应变协调中心同时指出,当局会根据最新疫情调整各种防疫措施,不排除将来要求往返广东至澳门的人士需同时持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
自采样日起2天内有效,如何计算时间?
记者了解到,如游客于6月7日内任一时间进行采样,则6月8日、9日视为核酸检测结果有效时间,可在此期间凭检测结果由广东进入澳门。(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孙磊
审签 | 梁泽铭
实习生 | 龚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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