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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开始,西安除了政策端调控日趋频繁,还有一个很强烈的感受就是官方对于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也在一步步加强。
去年12月,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
3月份,明确将预售资金纳入监管;
今日(6月7日),再次重申禁止房企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
此次通告主要针对商品房销售行为,还是按照惯例,咱们重点解析。
1
未取得预售证,禁止商品房预售
通告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国家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情报短评:对于近几年的西安市场来说,其实已经规范许多,尤其是城六区,取得预售证才可上线登记,程序也都公开透明。
不过,在各区县还是会有项目顶风作案,这次住建部再次重申,接下来各区县执行层面预计也会更加严格。
2
取得预售许可前,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通告原文: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属违法违规行为,会损害购房人利益。
情报短评:现阶段,还是不乏个别项目开盘前提前认筹,诱导排号,甚至在一些非限购地区出现交2万开盘直减5万等说辞。
此次,明令禁止开发商开盘前以任何噱头收取费用,锁定购房者,避免后期退钱无门,无疑是保障了购房者权益。
附通知原文: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企业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国家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属违法违规行为,会损害购房人利益。
三、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应依法予以查处。
四、广大市民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若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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