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联合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国家机关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消息一出,即刻引发社会各界热切讨论,很多观点也着实吸引眼球。
比如有人说这是重新界定央、地关系的大事,还有人说这会打击地方卖地赚钱的积极性,甚至还有人认为这是房产税的先行铺垫,总之跟土地财政多多少少沾点边。
其实当我们仔细解读全文内容就会发现,事实可能并不是这个样子。
首先,这一通知包含在国家机构改革的范畴之中,具体来说是非税收入征收机构的改革,换句话说,只是换了个部门收钱;
其次,如果稍微耐心的把这份通知看完,就会发现第八条是这样子的,“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即土地财政模式没有改变,收入归属和预算归口也未曾发生变化。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一转变可能更多涉及一些部门和流程的变化。
比如可以打破此前地方政府土地拍卖、出让金征收及使用的闭环运作,在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这部分收入在使用的过程中并不那么明晰。
考虑到今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这样的问题也能避免,最起码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的作用,甚至能为后续的改变奠定基础。
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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