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张某是某网约车平台的注册司机。某天晚上,张某在将乘客吴某送往目的地的过程中,因没有注意到行人,将行人直接碾压身亡。请问受害人可以请求网约车平台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网约车平台公司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撮合服务平台,整合出行供需信息。平台向驾驶员提供乘客乘车信息,驾驶员接收到相关信息后有权决定是否回应;驾驶员是否开始接单、何时开始接单以及在何地点接单,不受平台的劳动管理,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因此双方尚未形成以人身自由在劳动范围内归用人单位支配、服从劳动分工和安排、遵守劳动纪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从属关系。因此,驾驶员与平台之间的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
第二、在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时,只有网约车平台没有履行对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辆及司机合理审查义务,才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补充责任。反之,网约车平台就不是实际侵权人,公司对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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