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是一种性质极为恶劣的捕鱼方式,其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等都会带来灾难性的破坏,因此,电鱼不仅被法律所不容,也被社会所不齿。国家的法律法规,本应令行禁止,但总有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干了坏事终究会被逮住,并且还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2021年3月下旬的一天凌晨,广西桂林恭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的渔政执法人员在辖区内例行巡逻时,当行至恭城镇一天然水域,发现水面上灯光闪烁,疑似有人在非法捕捞,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看,将正在电鱼的陈姓男子当场控制,并现场查获了电鱼设备1套,以及非法所得的渔获32斤。随后,陈姓男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4月下旬,陈姓男子自愿出资人民币8000元拿来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并通过其家属将这笔钱交到了县农业农村局。
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陈姓男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其事后认罪认罚,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此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生而为人,有所为有所不为。对此,你们怎么看?欢迎下方留言评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