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接受
刘军辞去职务的决定和接受
马锁文辞去职务的决定,
具体通知如下
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军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1年5月28日新乡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军辞去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锁文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1年5月28日新乡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马锁文辞去新乡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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