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谈生意,就得先喝酒”。不知何时起,竟成了中国人商务饭局上的“潜规则”。我们常说,戒烟戒烟,健康生活。其实喝酒并不是绝对禁止的事,有时适当的饮酒可以舒缓压力,冬天“煮红酒”甚至有益于身体健康。
不过,当“喝酒”成为必要的交际手段,或是走入极端,也就是病态的“劝酒文化”时,这件事就“变味”了。
时事聚焦:又是病态的“劝酒文化”?
罗先生是五粮液公司的一名销售员,2020年12月3日当晚参加了一场饭局,本是普通的商务应酬,不料这场饭局结束后的第二天早上,他的父亲就被收到了儿子去世的消息。
年仅28岁的罗先生是家中独子,这一沉痛的打击,犹如晴天霹雳般令其家人难以置信,好好的儿子怎么一场饭局后就没了呢!
事发后第三天,12月5日,当地警方出具了一份死亡证明,罗先生是因为饮酒过多,经过120抢救后无效死亡。而今年2月1日,五粮液公司表示,罗先生因公出差期间,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并支付了132万元的赔偿金。
事到如今,距罗先生逝世已经过去半年了,而罗先生的父亲表示并未从公司处收到任何说法,甚至连儿子当晚饭局上的经历,也毫不知情。据悉,罗先生的父亲已于今年3月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希望能够彻查儿子去世的真相。
警方的笔录显示,罗先生的同事都说当晚只喝了七八两,而120的纪录则显示是至少2斤,至于是否有“劝酒”的行为,其同事一致称并没有劝酒,只是当晚罗先生心情好,多敬了几杯。而当晚饮用的均是42度的白酒。
如若真如家属所说,罗先生的死因与当晚饭局上众人劝酒脱不了干系的话,那么,作为劝酒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以法说事:劝酒者需要担责吗?
其实,因“劝酒”导致的过度饮酒,进而造成悲剧的产生,诸如此类的事件不在少数。
不久前,就有“男子40个小时内连喝4场酒不幸身亡”的事件发生。
归根到底,病态的“劝酒文化”本就违背了人体生理机制,此类风气亟待整治和重视。作为一名成年人,确实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劝酒致人死亡,根据相关规定,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劝酒者因劝酒行为导致当事人过量饮酒而致死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像强迫性劝酒的行为:用言语刺激当事人;或是在当事人没有自制力;又或者明知喝酒会导致当事人诱发疾病的情况下仍坚持劝酒等;
此外,行为人有过错,且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或是同饮者未劝阻醉酒者醉后驾车,进而导致发生车祸的,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还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这是从公平责任的角度所作的规定,若存在同桌饮酒中有受害人死亡的,即使双方都没有过错,仍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由上所述可得知,同桌饮酒的人都是有“注意义务”的。而至于是否负刑事责任,则需要具体判断是出于“故意”或是“过失”。
最后,一湃律师事务所认为,更重要的是,希望此次事件能够带给更多人警示!罗先生的去世,给其家人带来了沉痛的打击和伤痛。
过度饮酒伤害的不仅是身体健康,更是诱发诸多潜在风险的催化剂,“劝酒文化”亟待全社会的关注,拒绝“劝酒”,喝酒尽了性情,但亦需要截止。
饭局上,用酒换来的利益,看似平等互利,但并非如此。赚钱是为了生活质量的提升,若是拿“命”换来的业绩,此前所奋斗的一切又有什么意义呢?
对于上述事件,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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