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非法小广告专项治理执法组,执法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通告后仍拒不清理小广告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一是电话通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对排查梳理的262家商户、个人进行电话通知,要求其2日内对张贴的小广告进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承担清理费用。
二是约谈经营商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约谈我区3家燃气企业,要求其5月28日前自行清理张贴的小广告,逾期将给予行政处罚。
三是再次详细排查。组织社区网格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小广告清理情况进行再次排查,并汇总至执法组办公室,区城市管理部门确认张贴非法小广告行为后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下一步,元宝山区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重拳出击。
元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凡在街头巷尾、小区楼道等公共场所、粘贴、喷涂小广告等制造“城市牛皮癣”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如遇此类情况,也请广大市民积极制止、举报此类行为,为清洁我们的家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元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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