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锴)5月26日,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通报的事故案例中,一辆电动车同样是闯红灯与一辆白色SUV相撞。由于白色SUV通过路口时并未减速,两人均承担事故责任。其中,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
交警部门介绍,事发时正在下雨,一辆电动车沿市昆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延河路口时,在直行为红灯的状态下依然闯红灯通过。此时,市延河路东西方向直行信号灯为绿灯,一辆以较高速度行驶的白色SUV由西向东冲过路口,结果与闯红灯电动车相撞。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部门通过对现场勘察及监控视频的研判,认为电动车驾驶员未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行为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SUV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驾驶员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雨天路面湿滑,车辆行驶速度过快或紧急制动极易发生侧滑。因此,雨中行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降低车速、保持车距、遵守交通信号,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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