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不合规
基金产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式和内容框架。在签订时,私募公司相关人员要仔细审查合同,留意签订流程是否规范。
首先,合同内容要合规。
如,契约型基金合同名称中,须标识“ 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 ”字样。合同正文中,需写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私募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转让等等。
其次,合同形式要合规。
根据基金产品不同类型,购买时应当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巨大风险隐患。
如:在基金合同之外,募集机构暗地再与投资者签订保本保收益协议、基金回购协议等“抽屉协议”,或不签署基金合同,只出具所谓的《合同确认函》、《资金托管确认书》等。
再次,签署程序要合规。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私募管理人应仔细检查自身是否做到这几点:
(1)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
(2)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
(3)说明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4)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产品成 “黑户”
募集完毕后,基金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产品成“黑户”,有以下两种表现:
(1)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甚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都没在协会登记;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备少”,发行多个产品却只备案少量产品。
小编提醒,此时,管理人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产品是否合规备案,投资者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一查即可了解其备案情况。
下面给大家详细梳理下私募合同签署全流程,以免漏掉一个环节~
私募合同签署全流程
1、了解投资者信息
由投资者填写并提供基本信息表,并提供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2、对投资者分类
首先,就是要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其次,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3、填写风险测评问卷
对普通投资者进行风险问卷调查,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 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 超过3年,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要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 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 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在以上环节,还会涉及投资者评估数据库,这也是监管机构的要求。
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投资者信息表及历次变动内容;
>普通投资者过往风险测评结果;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及对应风险等级变动情况;
>投资者历次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或普通投资者情况及审核结果;
>基金募集机构风险评估标准、程序等内容信息,以及调整、修改情况;
>基金业协会及基金募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然而,在实操中,很少有公司可以建立起投资者投资数据库。这里需要提醒管理人,投资者评估数据库的建立,往往会在监管检查中有所体现,如管理人此项内容缺失,将会成为一个风险点。
四、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之后,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出具风险测评等级告知书。
在该环节,管理人需特别注意,如果投资者的测评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要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应该遵守以下5个处理方法:
1.普通投资者主动购买,同时声明基金募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在基金销售过程中主动推介该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2.基金募集机构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未违反投资者准入性规定;
3.基金募集机构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警示,告知其该产品或服务风险高于投资者承受能力;
4.普通投资者已充分知晓该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并明确做出愿意自行承担不利结果的意思表示;
5.普通投资者仍坚持购买该产品或者服务的,基金募集机构可以向销售。
五、基金推介
六、签署风险揭示书
适当性匹配一致后,募集机构需要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风险提示环节尤为重要,要求相关内容清晰、醒目,并以合理方式提醒投资者注意,让投资者在充分了解基金风险的情况下作出投资与否的决定。
投资者在投资者声明部分应逐条签署;
风险揭示书应由投资者、经办人和募集机构三方签署。
普通合格投资者(自然人)证明文件
金融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二选一)
①300万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证明(主要为存款、股债基等各类金融投资产品的证明,要求有银行用印出具的存款证明或资金持有证明)。
②证明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主要为工资(银行工资流水或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需要银行/单位/税务部门等第三方机构用印提供的证明文件】。
专业投资者(自然人)证明文件
(1)金融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二选一)
①500万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证明(主要为存款、股债基等各类金融投资产品的证明,要求有银行用印出具的存款证明或资金持有证明)。
②证明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主要为工资(银行工资流水或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需要银行/单位/税务部门等第三方机构用印提供的证明文件】。
(2)金融投资交易流水或相关工作证明(三选一)
①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交易账户的交易流水;
②由单位开具的有关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证明;
③由单位开具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相关工作证明。
七、投资冷静期
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缴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八、回访确认
如基金合同中约定不进行回访的,该步骤可以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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