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路高架下停车场内的公示牌。□鲍旺摄
引入第三方通过市场化运作来管理路边停车位,但收费管理权经过“拍卖+转包”后,又带来了新的问题——
路边停车收费乱象为何“久治不愈”?
□苏报记者鲍旺
每一个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区域,均设有收费公示牌。收费时段、定价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在公示牌上一目了然。然而近日“苏报96466曝光台”连接收到市民投诉,一些本应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又有乱收费现象。
类似乱象并非最近才有,《苏州日报》曾有过报道,相关部门也多次查纠整改,但问题始终未能根治。为何路边停车位乱收费现象会变成沉疴痼疾,“久治不愈”?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收费乱象层出不穷整改后“死灰复燃”
5月19日早上,汪女士开车到姑苏区葑门菜场买菜,将车停在路边车位上。停车时间从8点16分到8点35分。她准备离开时,收费员前来收费,称每小时8元。汪女士没多想就给了钱。“我每周都会来几次,每次都这样,所以也没在意。”汪女士说,当天她偶然看到路边竖着的公示牌,上面写着“停车30分钟以内免费”。而对此,收费员告诉她说公示牌不管用,就算停一分钟也要收费。收费员的说法和公示信息明显不一样,为此,汪女士拨打12345进行投诉。很快有人联系她,称确实是收费员违规,并将8元停车费退还给了汪女士。
5月15日晚9点左右,常熟市民李先生开车到姑苏区上塘街,将车停在路边。收费员上前收费,开口就要20元。当李先生质疑为何这么贵后,收费员改口要15元。这下李先生懵了,“停车费应该是明码标价的,怎么能随便定呢,该多少就是多少。”见李先生非常坚定,收费员又说至少要13元。此时,另一名收费员赶来,朝李先生吼道:“不停赶紧走。”当时周边并没有其他车位,李先生无奈交了13元停车费。取车时,李先生看到公示牌上收费标准是8元每小时,而自己只停了不到1个小时。为此,他同样拨打电话投诉。第二天,一名自称是停车场老板的人联系李先生,向他道歉并要退回多收的5元钱。李先生拒绝了,他说:“这不是几块钱的事,收费员这样的态度、这样的行为,是在给苏州城市形象抹黑。”
类似的乱象并不少见,5月19日市民反映姑苏区西美巷停车位公示价格是一次8元,但收费员收取20元;5月4日市民反映在姑苏区日规路停车,收费员开口要10元,高于公示牌上的公示价。
其实,早在去年11月,《苏州日报》就针对东环路高架下停车场类似的乱象进行过报道。在《这里停车“水挺深” 收费员想收多少收多少?》(2020年11月12日A08版)一文中,管理部门表示,姑苏区的停车管理服务是市场化运作,由有资质的停车服务公司负责收费管理,一旦出现违规行为,会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及扣分,并取消相关收费员的收费资格。今年2月,记者对东环路高架下停车场进行了回访,发现收费乱象已消除。然而5月20日,记者再次前往,发现收费员已换,但收费乱象“死灰复燃”了。
泊位收费管理权“拍卖+转包”收费员为多赚钱乱收停车费
关于路边车位收费管理问题,我市曾出台《苏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每一个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区域,均设有收费公示牌,收费时段、定价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一目了然。可为何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呢?
去年记者采访时,收费员的讲述或许透露了一些端倪。那名收费员是从物业公司那里承包了东环路高架下四十多个停车位。她一个月要交给物业公司24000元,相当于每天要收800元的停车费,平均每个车位每天要收取17至18元左右才能勉强回本。如果按公示价每次7元收费,那么收费员就要亏钱。
路边停车位为何要层层转包?承包费用是否合理?姑苏区道路停车和地下管线管理站工作人员刘女士解释说,姑苏区的停车管理之所以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是为了确保管理和收益的公开透明。如今,姑苏区的道路停车位标段是公开拍卖的,车位由拍得的物业公司进行收费管理。
但记者调查发现的实际情况是,一些物业公司拍得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权后,又将其转包给了收费员个人。收费员为了回本、赚钱,就出现了屡禁不止的违规收费行为。
至于停车泊位拍卖价格,以东环路高架下停车位所在的标段为例,一共133个停车位,标的底价(即起拍价)为每年8万元,物业公司最终拍得的价格是每年47万余元,相当于每个车位每年要收取3533.83元,物业公司才不亏本,这其中还不包括转包后收费员要赚的钱。
市场化运作无可厚非但必须有效监管
刘女士说,在日常工作中确实收到过一些乱收费的投诉。为此,他们一方面加强巡查暗访,及时整改乱象;另一方面今年提高了参与竞拍的物业公司的资质要求,比如企业注册资本提高至100万元,需要提供三年企业征信记录等;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物业公司,管理方将扣分、扣除奖金;在具体合同中规定,物业公司因违规行为被媒体一年曝光3次及以上的,将解除合同。
虽然相关的约束措施不少,但约束力度和实际效果似乎并不理想。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研究员祁文博认为,通过引入第三方企业来参与社会公共资源管理的这种形式,符合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趋势,是“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但是,不能“放而不管”,否则“一放就乱”。
祁文博解释说,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管理时必须将公共属性放在第一位。如果单纯地依靠企业等第三方来管理,那么势必会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害,因为企业的本质是逐利的。
祁文博认为,如果相关部门利用市场化的方式来管理停车泊位,那么务必加强监管,并压实各级监管责任,确保各级管理方不因私利而损害公共利益。如果无法压实监管责任,那么相关部门也可以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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