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是发包人,发现我们聘请的承包人是挂靠关系,现在质量和工期都有问题,能不能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之规定,挂靠情形下,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发包人有权请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就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是否仅限于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呢?按照字面理解,“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之“等”可以看出,除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损失外,其他损失比如工期延误的损失也应当进行赔偿。有些人可能会问,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连带责任的承担吗?可以肯定的是,双方不可以通过约定排除连带责任的承担,在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即便发包人对挂靠事实是明知的,也不能排除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责任的承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