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我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是按照地市级城市来统筹的,所以即使在同一个省内,对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的比例也是不完全相同的。由于现在医保局已经与社保局分家,医保局作为一个单独设立的政府部门,现在医保费用的返还不再由社保局划入而是由医保局划入。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虽然各地的医疗保险政策不同决定划入个人账户的的方式不同,但有两点是相同的,一是划入要按一定的比例执行;二是划入的比例是按照一定的基数来执行。划入比例高,划入的计算基数高,划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资金也就会高。划入的高低也是由两个因素来决定的。一个是个人在岗时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高的,退休后划入的基数和比例也就会高;第二个是取决于当地医疗保险的收支情况。对于医保参保人数比较多医保收入大于支出,而且节约资金比较大的地方,每年划入的比例就会高一些。
由于全国的医保政策不统一,在大原则相同情况下,更多的是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有的地区是与本人的养老金挂钩的,养老金高的人返还的基数就会高一些,所以每年养老金调整增加以后,医保的返还基数比较高的返还的医保费用也会多一些。但很多地方是和当地平均缴费基数挂钩,当年的平均缴费基数提高时,返还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医保费用也会增加。
比如成都市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就是这样规定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划入后,每1周岁再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加0.035%。本人基本养老金高于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比如60岁退休的人员,按照2%划入以后,每1周岁按照0.035%比例划入,那么60岁划入比例就是2.21%,65岁划入的比例就是2.27%,以此类推年龄越大,划入的比例就会越高。
重庆市的规定,就是和本统筹区上年度的人均缴费基数挂钩,其中退休人员是按照本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的比例划入。由于在一个统筹区有按照300%缴纳的,也有按照60%缴纳的,那么就需要划定一个平均缴费基数,这个平均的缴费基数就是划入个人医保账户的基数,然后按照4%的比例划入。
如果每年的平均缴费基数没有变化,那么划入的基数也就是没有变化,个人账户部分就不会增加,只有平均缴费基数发生变化时,划入个人账户的医保资金才会产生变化。比如我是在重庆办理退休,去年是每月返还156元左右,但是今年还是156元没有什么变化,按照我每月返还156元,返还比例是4%来倒推,那么每月返还的基数就是3900元,这说明这两年重庆市人均缴费基数都是3900元左右。
综上所述,医保局每月给退休人员社保卡里返还的钱,是按照当地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来划入的,有的地方要与本人每月的养老金挂钩,当本人的养老金增加时,划入到个人账户的医保费用也会增加,但很多地方是与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或是与人均缴费基数挂钩,只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或是人均缴费基数提高,返还到个人账户的医保费用也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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